温州外来工可申报困难家庭 待遇与本地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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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06日 10:01:2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温州市总工会日前出台《市属企业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困难职工家庭管理办法》,按照该规定,从7月15日起,市区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报困难职工家庭,待遇与该市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相同。
根据《管理办法》,外来务工人员申报困难职工家庭要符合以下条件:务工人员的家庭在温州市区(以暂住证为准);外来务工人员所在企业应属市属企业并已建立工会组织,其当事人是工会会员;在温务工5年以上(含5年)、连续在现企业工作3年以上(含3年);务工人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含300元);在温州务工的人员或家庭成员(有供养关系的直系亲属),在温州期间患病或意外灾害造成特殊困难,不能维持基本生活。
按照管理办法,外来员工向所在企业工会申报困难职工家庭,经温州市总工会审核批准后,可享受几方面的优惠:每户每年可享受粮食、水、电等方面补贴1000元;凡子女在市区小学或中学按规定的学校就读,免收本年度学杂费、代管费、住宿费和借读费。同时,优先给予慈善助学或结对助学的待遇;困难职工家庭凭《特困证》到市区医院门诊,免收其普通挂号费、诊疗费、注射费,减半收取一般体检费和普通住院床位费;持《特困证》家庭申请事项符合《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援助机构免费为申请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和诉讼代理及公证等相关法律援助。
另外,温州市总工会正在协调工商、房管等有关部门,争取外来员工困难户更多的优惠,力求与温州本市特困户同等的待遇。同时,对外来务工人员困难家庭统一建档,实行动态管理。该制度还将不断完善,逐渐在11个县(市、区)全面推行。
来源:
华东新闻
作者:
潘凡平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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