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十届运动会还没有正式开幕,精明的温州人却打起了十运会吉祥物“金麟”的主意。几天前,温州一家商标事务所将类似图像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收到了国家商标局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十运会组委会相关人士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做法涉嫌抢注,不排除与国家商标局进行沟通、提出异议的可能。
申请商标酷似“金麟”图案
温州三木商标事务所负责人林木良,因拥有2000个商标、创办全国首家商标超市在温州当地小有名气。
记者昨天看到,林木良申请的商标与“金麟”图案非常相似,都是麒麟的卡通造型,神态和动作几乎一致,最明显的区别就在于,“金麟”是彩色的,衣服上有个“10”字,而林木良设计的图像上没有这个字样(见左图)。
“5月1日,我去南京出差,发现街道马路上到处都是避邪的塑像,脑子里就有了注册类似商标的想法。”林木良说。十运会的吉祥物造型则给他带来了设计灵感。回到温州后,林木良就开始埋头设计商标。并于6月17日向商标局提出了第二十五类(包括服装、鞋子、帽子等)商标的申请。
9月8日,林木良收到了国家商标局的《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此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局已受理。”
“如果不出意外,一年之后,这个商标就算注册成功了!”林木良说,申请成功后,如果十运会组委会对这一商标感兴趣或有需要的话,他愿意无偿赠送。
十运会组委会表示密切关注
昨天,十运会组委会资源开发部负责人陈然了解相关情况后表示,林木良申请类似商标涉嫌抢注,肯定不会注册成功。
记者根据相关规定,商标注册受理后,国家商标局将对对这一图像进行审理,再发布《商标注册初审公告》。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没有人提出异议,则商标注册申请成功。
“但他最终还是会失败的。”陈然说,去年,组委会就将“金麟”图案申请了特殊标志保护,保护期限为四年。十运会筹委会此后颁布一项规定,未经十运会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十运会标志。
今年3月,十运会筹委会再次发出通知:未经十运会组(筹)委会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吉祥物。
陈然还表示,组委会将会对此事给予密切关注,不排除在商标公示期间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的可能。
律师说注册成功可能性不大
浙江浙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轶群对此分析说,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金麟”图案不能完全说在禁止注册为商标的范围之内,但林木良最终注册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国家商标局曾颁布《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强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林木良申请的商标与吉祥物‘金麟’虽然不是完全相同,但组委会完全可以在商标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张轶群说,“同时,组委会也可以从著作权的角度出发,以抄袭、模仿为由告林木良侵犯著作权,毕竟两图案非常相似。”
温州一些业内人士则表示,去年,林木良将萨达姆被捕后的头像经过处理后,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申请。但最后由于各种原因,注册失败。目前,一些商标事务所诸如此类的抢注商标之风愈演愈烈,千奇百怪的商标层出不穷。比如有些人还疯狂抢注“海啸”等商标,想通过它们获取暴利。但值得注意的是,名牌商标都必须经过苦心经营,依靠突发奇想、一时的灵感或进行炒作不可能生成真正意义的名牌商标。抢注之风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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