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政府部门“网上接待室”举行了第13期网上接待活动,接待主题为“杭州市区社会保险费实行五险合征政策解答”,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陈旦秋出任首席接待人。
问:征缴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陈旦秋:征缴办法适用于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五大保险的征缴管理。
问:在社会保险制度中,“职工月平均工资”是如何得到的?
陈旦秋: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月平均数额。比如:某职工2004年度工作3个月,其3个月的工资总额分别500元、1500元、1000元,其2004年年度工资总额为30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0元。
问:个人缴纳发生漏缴费,是否可以补缴?如果可以补缴,有没有时间限制?
陈旦秋:基本医疗保险中断3个月(含)以上的不能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中断3个月以内可以补缴,3个月以上在年内可以补缴,如跨年度则不能补缴。
问:公益性岗位是否“五险合征”,如果实行“五险合征”,那么养老保险等个人缴纳部分是否需要其本人承担?
陈旦秋:征缴办法实施前后,依法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及其职工规定没有变化,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税征收。
问:失业人员自谋职业缴纳保险是否也需“五险合征”?
陈旦秋:杭州市区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可以缴纳养老保险费并应当依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按规定不能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没有就业的外地户籍的失业人员不能参加杭州市社会保险。
户口不在杭州的自由职业者,在杭州(指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再就业后可以继续在杭州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没有工作就不能缴纳社会保险费,中断期间也不能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