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挨处分可要求听证 绍兴文理学院出台阳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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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08日 11:03:4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如持有异议,可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可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这是绍兴文理学院日前出台的《学生管理规定》中最被师生关注的内容。
该校的《学生管理规定》明确,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学校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学生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视情况,安排听证会,允许学生到会申辩。违纪学生在接到处分通知后,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申诉,该委员会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分管校领导、部处负责人和学校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并吸收其他部门的有关人员和教师、学生代表参加。
来源:
绍兴日报
作者:
孙和晴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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