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再次下调 最大降幅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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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0日 09:02: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从今天开始,涉及老百姓看病的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将统一降价,平均降幅在40%左右,最大降幅达到63%,该降价令是浙江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改革委相关政策作出的决定。同时,从今天开始,杭州市物价部门还将对该降价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据了解,为了减轻患者的医疗负担,药品降价政策最初是从2001年开始实施的,而此次浙江省药品降价,已经是今年内的第三次大规模价格调整。浙江省物价局负责药品价格调整方面工作的付处长表示,本次降价的22种药品零售价格中涉及氧氟沙星、重组人干扰素等药品,基本上都是医院的常用药品,而且也都是老百姓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其中还有不少是新列入医保范围的。本次降价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GMP药品,另一类是非GMP药品,即是否通过GMP论证的两类药品。例如,左氧氟沙星120片装的片剂,GMP药品的最高限价是120元,而非GMP药品最高限价为91.9元。业内人士分析,总体来说,通过今年的几次价格调整,药品价格已经比年初降低30%以上。
同时,本次降价还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的药品在不超过本次规定的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继续实行“差别差率、顺加作价”政策。若医疗机构的实际购进价高于本次规定的最高零售价,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重新协商确定供应价格,但医疗机构的实际加价率一律不得超过15%。另外,医疗机构应按现行购销合同确定的供货渠道和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得提高实际零售价格;因供货方原因不能供货的,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其他供货单位购进。
从今天开始,杭州市物价部门还将对本次降价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范围包括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医疗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其他经办机构等。物价部门表示,此举是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规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单位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的价格行为,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张玲丽 吴佳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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