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鱼塘被污为由敲诈企业 慈溪一养殖户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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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12日 10:16:0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慈溪人胡某以河道污染致其鱼塘的鱼死亡为由,向附近两家企业索要所谓“污染补偿费”。近日,慈溪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据了解,胡某与所在村的村委会签订了集体河道承包协议书,在慈溪市三塘江、四塘横江、二甲江等河塘上张网捕鱼,承包期限为2002年8月至2003年12月底。2004年3月,胡某的承包期已过,可他竟以河道受污染,致使自己养的鱼死亡为由,找到河道附近的一家企业,气势汹汹地向该企业索要所谓“污染补偿费”。企业主为求安宁,只好给了胡某5000元。接着,胡某又如法炮制,向另一位企业主陆某敲诈了4000元。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作者:
楚云 刑郑 杨绪忠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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