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贵州民工文世再次来到湖州市南浔区劳动力市场。他来南浔仅半年,就知道这里有个“民工法庭”。前些天,业主无故扣发工资,他来这里投诉。“如果劳动仲裁解决不了,我就向二楼的‘民工法庭’起诉。”
去年9月,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在我省率先建立“民工法庭”,重点解决民工欠薪、工伤方面的违法案件。为方便诉讼,他们把法庭设在劳动力市场。仅今年1至9月,他们就受理168件案件,涉案金额51万元,为民工减、缓诉讼费1万多元;除6件案件进行判决外,其他案件均得到调解。民工们说:“‘民工法庭’有案办案,无案教我们懂法,是我们的贴心人。”
绝不能让民工流泪回家
“‘民工法庭’就要为民工维权!”对于设这个特殊的法庭,庭长吴乾权很有感触。南浔区有10多万外来民工,前些年一到年底,总有民工到法院投诉,告“包工头”携薪跑了,告业主不给钱。看到流泪的民工,法官的心里也不是个滋味。
为此,区法院于去年9月建立了“民工法庭”。劳动局的同志很高兴。他们说,对于那些故意欠薪的企业,尽管民工没有欠条等证据,但劳动监察部门可以把业主找到,帮助民工收集证据。有了证据,“民工法庭”可直接受理,一天办完。
今年3月,在一家织造厂打工的姚美丽、钱小技等29人几个月的工资,因老板突然去世而无着落,最后向“民工法庭”求援。法官们立即赶到企业,决定先对财产进行诉讼保全,制止其他债权人把东西拉走。然而,立案需证据,当时民工手头缺乏证据。为此,法庭请劳动保障所为民工收集证据。劳动保障所同志深入农村,终于找到业主的妻子和父亲,让他们把欠民工工资的账目(花名册)拿出来,并逐一请他们为民工出具欠条。
当法官赶到企业准备执行诉讼保全时,看到仓库被砸了个大洞,有人正从洞里往外搬东西。法官们赶紧把洞围起来,不准其他人进出。由于连业主家属也不知死者把钱放在哪里,法庭最后与家属协商:先把部分设备卖掉还上部分工资,以稳定民工情绪;其次,出具调解书,请执行庭出面,让有关机构对厂房进行评估、拍卖,以彻底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当29名民工最终拿到钱后,对着法官直流泪。民工钱小技说:“‘民工法庭’如不及时介入,企业资产被抢光,我们就拿不到一分钱工资。”
老板起诉民工,为何会败诉
一般来说,到“民工法庭”打官司,民工是原告。然而,也有业主拿着调解书起诉民工的。2004年2月16日,在南浔一木材厂上班的贵州民工吴维书,右手不慎被马达皮带带入而受伤。业主唐海荣派人送她到医院,花去医疗费1.1万元。但吴维书当时既没进行伤残鉴定,也没上法院。只是一个劲地找业主,结果还挨了打,又花去400元治疗费。当她找到“民工法庭”后,法官建议她向市劳动仲裁委申请工伤鉴定和仲裁。经鉴定,定为工伤八级。随后,市仲裁委作出了唐海荣支付吴维书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裁决,唐海荣不服,拿着调解书,来到“民工法庭”起诉吴维书,声称吴系上班时蓄意违章而导致右手受伤,请求法院裁定其不承担仲裁书要求承担的伤残补助金等。
受理此案后,法官们觉得调解书上个别条款仍未按法律办事,对受伤女工经济补偿不到位。最后,法院认为原、被告系事实劳动关系,被告吴维书在工作时受伤,属工伤,应按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应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事故发生后,双方达成的解决治伤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误工工资、生活费等协议已实际履行,且并不违背法律的有关规定,但调解协议并未完全对被告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作出处理,故法院对吴维书提出要求原告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后续治疗费等请求予以支持,判决驳回唐海荣的诉讼请求,限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吴维书相关补偿共计33124.6元。
对此,唐海荣不服,问法官:“协议书已解决的东西,你们为何还让我败诉?让我多拿钱?”法官说,这位女工的手,因为工伤而残疾了,她今后的生活和进一步治疗都需要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不能减少其应享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