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汽车销售市场的日益火爆,消费者对汽车更新换代的需求也逐渐提高,因此,近年来二手车交易在我市“异军突起”,由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本月起正式实施,为二手车市场注入了一针“强心剂”:今后,二手车交易费用不再采取评估价格的百分比来收取,而是根据车型的排量、年份、载重量、服务项目交纳交易管理服务费;同时取消强制评估,实行全国统一的销售发票;并允许个人买卖二手车等。目前我市的二手车市场对新管理办法作何反应?丽水的消费者有没有因此得到实惠呢?
新旧发票齐上阵评估费照收不误
10月17日上午,市民王先生将一辆牌照为浙KB0989的二手桑塔纳2000型轿车开回了家,然而面对刚买的“坐骑”,王先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不是说从这个月起,二手车交易已经取消强制评估、不收评估费了吗?为什么我在买二手车的时候,什么手续都没省、什么钱都没少交呢?”
据了解,作为市区唯一一家二手车交易市场,丽水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在10月份之前,均会根据每辆二手车的评估价格向消费者收取2%的评估费。二手车流通新规实施后,根据新规定,二手车交易应根据车辆类型、排气量、载重量等类别的不同,采取不同的收费标准定额收取交易管理服务费。
然而,令王先生费解的是,他在买车时却收到了新旧两个版本的发票:新版发票根据新《办法》的要求,开出了50000元的轿车评估价格;而旧版发票却还和过去一样开出了“评估费”,只是收费百分比由原来的2%降为了1.5%。最终,王先生不得不为这辆实际成交价为43000元的二手车,付给了交易中心750元评估费,外加20元的手续费。
对此,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解释,新《办法》实施后,他们已经按规定不再向消费者收取评估费了,按估价收取1.5%的费用是“服务费”而非“评估费”。对此,王先生表示难以理解,因为发票上白纸黑字依然注明着“评估费”,况且根据新规定,所谓的“服务费”也应该是“定额收取”,怎么还会出现1.5%的收费比例呢?
没有发票开具权二手车商很无奈
与王先生进行交易的是上海大众汽车丽水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二手车部,然而对于王先生被照旧收取评估费一事,该部负责人梅丽珍表现得一脸无奈:“我们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原来,根据新《办法》,凡是符合相关条件的汽车品牌经销商等经营主体均可依法申请从事二手车经营,同时取消原有的强制评估制度,交易车辆的评估完全采取了自愿的原则(国有资产车辆、政府部门监管车辆、有产权纠纷的车辆除外),换言之,过去二手车交易只能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中进行的规定,已经从本月起彻底终结。然而,由于目前我市的二手车经营者都还无权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消费者无法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供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的有效凭据,因此至今我市的二手车交易还是只能在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内进行。“交易中心要向消费者收取评估费,我们只能提出质疑,却无权干涉,实在是无能为力。”梅丽珍表示,他们目前正在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发票开具权。
购车费用不见少消费者反应冷淡
据业内人士分析,旨在规范、促进二手车交易的新《办法》实施后,市场空间将进一步增大,我市的二手车市场将迎来新一轮发展高峰。然而,20多天过去,丽水消费者却并没有对购买二手车表现出更多的热情。据丽水天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蒋育延介绍,十月份以来,他们接到了不少消费者关于购买二手车的咨询电话,然而“问的多,买的少”,不少人得知目前仍须缴纳评估费后,就放弃了原先的购车计划。
梅丽珍分析说,尽管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的经营行为,新《办法》还作出了各项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规定,如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二手车时应向买方提供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车并退还购车款等费用,但对于大多数潜在消费者而言,价格依然是购买二手车的主导因素。如果消费者得不到明显的实惠,丽水二手车市场出现“井喷行情”的可能性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