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力推动企业跨国经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走出去”,积极寻求与东道国企业合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鼓励效益好、经营灵活的中小企业在海外发挥比较优势投资设厂。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到境外发展,扩大优势产业对外投资。通过企业海外经营,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浙江短缺的技术研发能力、海外销售渠道和境外战略资源。
对浙江具有分销、运输、商贸、科技、信息等优势的服务企业,鼓励开展境外参展、对外设计咨询、工程技术承包与劳务合作;通过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产品分拨中心、物流仓储、国际采购网络等,提高企业外向度和“走出去”的层次;努力培育一批具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服务企业,高度重视海外营销服务网络的培育,重视营销服务方式的创新,推动有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走出去”,鼓励成熟的浙江中介机构“走出去”。
简化海外投资审批手续,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政府管理模式向指导、服务、监管转变,建立比较完善、科学、系统、符合国际惯例的服务体系,在信息、财政、信贷、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提升企业管理、品牌和技术等优势,增强企业“走出去”的竞争能力。外事等涉外管理部门要为浙江企业“走出去”架设桥梁,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以及同乡会、侨胞组织、海外企业的密切联系,引导“走出去”的企业融入当地主流商圈。
五、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适应WTO规则的能力建设
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完善以市场化运作、法治化管理、国际化发展和信息化支撑为内核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符合WTO规则要求的经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与WTO规则相适应的行政服务体系。
转变外经贸促进政策,扩大不违反WTO规则的间接支持措施,从财政直接补贴转向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收汇保障、资信评估、商帐追收、贸易融资、买方信贷等服务。扩大对中小企业的出口信贷规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调整现行财政支持政策。外贸发展基金等财政支持政策要以不违反WTO规则的形式,主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创立品牌、国际标准认证、环境保护、贸易救济、开拓国际市场等。
完善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水平,保障产业和经济安全。扩大反倾销预警范围,逐步覆盖各主要出口产品和市场。建立WTO主要成员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重点产业资料数据库,跟踪研究主要贸易伙伴产业政策变化及产业发展动态;建立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库,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全力提高预警水平和效果。
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验检疫(WTO/TBT、SPS)应对通报机制,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深入研究与浙江主导产品相关的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密切跟踪其发展趋势,避免海外市场拟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浙江出口构成贸易壁垒。
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大对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HACCP、SA8000等标准认证的推广力度,推动出口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原产地标志保护工作,支持浙江名、优、特产品扩大出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市场环境建设。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浙江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保护以及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
促进行业协会民间化,培育适合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行业协会。根据WTO对行业协会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定位,加快培育适合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行业协会,赋予其应有的权利和职责,发挥其在国际市场事务方面的特殊作用。
(文/查志强作者为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