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浙江将进入全面对外开放的历史新阶段,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传统开放战略和开放模式进行反思,破解开放型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和难题,并通过对开放战略和开放体制的优化和调整,探索新的开放目标和开放理念,努力提高全省对外开放的质量和效益,以实现开放型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工业生态理念引导产业集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
把制造业的发展建立在科技进步基础之上,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环境保护,努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工业生态理念引导产业集聚,以产业集聚为导向发展特色产业园区,由单个产品竞争向产业链竞争转变,形成区域竞争优势,提高浙江产业的全球竞争力。
继续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大研发力度,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使核心技术、专利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比重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形成产业链条化、企业生态化和产品国际化的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大力推动“浙江加工”向“浙江制造”、“浙江创造”转变。把浙江建成中国重要的高新技术研发基地、成果转化基地和加工制造基地。
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及基础工业,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优势传统产业,加快传统产业集聚基地建设。重点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投资密度、低污染的项目,使浙江制造业高技术含量、自主创新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比重、国际竞争力、对外辐射能力、产业链的完整性和产业的根植性有明显提高。
瞄准未来市场热点,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技术密集、资本密集、高精尖的先进制造业。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园区,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聚。
二、有效承接国际产业转移,从外延增长向内涵增长转变,从制造业为重点向制造业与服务业并重转变,吸引外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利用外资从速度型向效益型转变,从重规模向规模质量并重转变。高度重视利用外资促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大力吸引跨国公司来浙设立生产配套基地、服务外包基地、培训基地、采购中心、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重视引进国内大型企业、龙头企业来浙江投资发展。突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开展特色招商,定点定向专业招商。建立科学的招商引资质量考评体系,注重引进科技创新型、生态环保型、资源节约型、服务贸易类投资项目。
抓住服务业全面对外开放机遇,大力吸引外资发展金融、物流、会展、信息、专业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吸引跨国公司总部、跨国采购中心、配送中心、外包中心来浙设立服务业公司,引进其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通用标准,提高浙江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和整体水平。
引进国外市场中介机构、商务机构、专业服务机构在浙设立分支机构,提高浙江的市场中介服务水平;根据中央政府统一部署,在审慎原则下扩大金融业和文化产业等的对外开放;推动燃气、电力、供排水等城市公用事业领域的对外开放;加快电信、交通运输的改革,转换经营机制,增强国际竞争力,推进对外开放。
结合CEPA的实施,支持港澳资本在浙江设立现代物流企业;支持港澳资本在浙设立旅游会展机构和从事音像制品的分销服务;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参股浙江地方商业银行、设立外资银行、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支持港澳企业并购浙江服务类企业;对港澳资本全面开放公用事业投资领域。
取消限制服务业市场准入的各种不合理规定,对非国有经济实行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凡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国内投资者均可以进入。投资促进活动要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营造更加优良的综合投资环境,为投资者提供全方位、高质量和深层次的服务。
三、着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从规模扩张型向效益型、结构优化型转变,从利用比较优势向培育竞争优势转变,从外贸大省向外贸强省转变
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把“努力扩大出口”与“提高效益优化结构”有机统一起来。从利用生产要素的比较优势向积极培育企业和产业的竞争优势转变,建立新的对外贸易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在不同行业制定企业效益增加值指标,用增加值指标来衡量企业出口产品结构、技术进步情况,根据效益原则对具有潜在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先扶持。不同行业的增加值指标,由行业协会制定,作为指导性指标引导企业,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出口效益。
深入推进“科技兴贸”战略,鼓励企业技术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档次和附加值。鼓励企业开发自主知识产权、自有品牌产品出口。加快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推进贸易方式和市场多元化,加大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以优质产品拓展全球销售渠道。
在努力扩大出口的同时,优化进口结构,加大进口省内建设急需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运用进口许可证、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措施进行进口调控,优化进口结构,提高进口的综合效益。
促进和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加快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加工贸易从低附加值加工型向中高附加值生产型转变,从“来料加工”向“进料加工”等方式转型,从单一的贴牌(OEM)生产向贴牌、设计研发(ODM)、自有品牌(OBM)并行发展。促进加工贸易产业链优化,向上游产业链推进,重点发展研发和设计产业;在中游产业链精选,从事高价值低物耗产品制造;向下游产业链延伸,促进国际物流配送业发展。
加快贸易便利化进程,完善口岸基础设施,深入推进“大通关”建设,进一步实现口岸通关的有效监管与高效运作。加强对“大通关”的领导与协调,深化口岸通关作业改革,继续完善海关电子自动核放系统。推广“连网监管”模式,加快加工贸易中小企业监管信息化步伐。建立与“大通关”相配套的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网络化。积极实施“港区联动”试点,充分利用宁波港区和保税区功能,探索保税区向有限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转型。拓展浙江港口国际中转和转口贸易功能,发展临港增值服务,增强港口竞争力,提升保税区的物流辐射功能,建立航运、港口、现代物流一体化发展模式。
四、大力推动企业跨国经营,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在全球范围配置资源,掌握发展的主动权
支持有竞争优势的大型企业“走出去”,积极寻求与东道国企业合资、合作、建立战略联盟。鼓励效益好、经营灵活的中小企业在海外发挥比较优势投资设厂。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到境外发展,扩大优势产业对外投资。通过企业海外经营,实现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浙江短缺的技术研发能力、海外销售渠道和境外战略资源。
对浙江具有分销、运输、商贸、科技、信息等优势的服务企业,鼓励开展境外参展、对外设计咨询、工程技术承包与劳务合作;通过在国外建立研发中心、设计中心、产品分拨中心、物流仓储、国际采购网络等,提高企业外向度和“走出去”的层次;努力培育一批具有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服务企业,高度重视海外营销服务网络的培育,重视营销服务方式的创新,推动有实力的大型流通企业“走出去”,鼓励成熟的浙江中介机构“走出去”。
简化海外投资审批手续,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政府管理模式向指导、服务、监管转变,建立比较完善、科学、系统、符合国际惯例的服务体系,在信息、财政、信贷、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提升企业管理、品牌和技术等优势,增强企业“走出去”的竞争能力。外事等涉外管理部门要为浙江企业“走出去”架设桥梁,加强与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以及同乡会、侨胞组织、海外企业的密切联系,引导“走出去”的企业融入当地主流商圈。
五、深化开放型经济体制改革,加强适应WTO规则的能力建设
通过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完善以市场化运作、法治化管理、国际化发展和信息化支撑为内核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符合WTO规则要求的经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建立与WTO规则相适应的行政服务体系。
转变外经贸促进政策,扩大不违反WTO规则的间接支持措施,从财政直接补贴转向主要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充分利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性金融工具,为企业提供收汇保障、资信评估、商帐追收、贸易融资、买方信贷等服务。扩大对中小企业的出口信贷规模,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调整现行财政支持政策。外贸发展基金等财政支持政策要以不违反WTO规则的形式,主要促进企业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创立品牌、国际标准认证、环境保护、贸易救济、开拓国际市场等。
完善反倾销与产业损害预警系统,提高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水平,保障产业和经济安全。扩大反倾销预警范围,逐步覆盖各主要出口产品和市场。建立WTO主要成员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重点产业资料数据库,跟踪研究主要贸易伙伴产业政策变化及产业发展动态;建立国际贸易争端案例库,加强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研究,全力提高预警水平和效果。
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和检验检疫(WTO/TBT、SPS)应对通报机制,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深入研究与浙江主导产品相关的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密切跟踪其发展趋势,避免海外市场拟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浙江出口构成贸易壁垒。
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大对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HACCP、SA8000等标准认证的推广力度,推动出口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积极开展原产地标志保护工作,支持浙江名、优、特产品扩大出口。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积极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加强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能力建设和市场环境建设。完善行政保护、司法保护、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提升浙江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保护以及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能力。
促进行业协会民间化,培育适合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行业协会。根据WTO对行业协会的“非正式制度安排”定位,加快培育适合市场经济运作模式的行业协会,赋予其应有的权利和职责,发挥其在国际市场事务方面的特殊作用。(文/查志强作者为浙江省国际经济贸易研究中心高级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