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路费网吧“搞”钱 军事院校大学生成盗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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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1日 19:43: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杭州11月1日讯 (记者 周娜 通讯员 辛成) 某航空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徐某,因缺钱溜进了杭州某网吧,用螺丝刀窃取了价值人民币4850元的五台电脑硬盘、CPU和内存条。日前,徐某被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绳执于法,等待他的是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
徐某是江苏省盐城市人,2001年毕业于某空军航空学院,学的是航空电子专业,因此对电脑比较精通。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广州东莞打工,期间曾因交友不甚误入传销组织,把赚的钱全赔了进去。
今年8月10日下午,徐某到杭州火车东站,准备转杭州至广州的火车回东莞打工。但由于火车票要200多元,徐身上只有100多元,于是,他打算利用其电脑方面的特长到网吧“搞”点钱。
当天晚上,徐某到本市江干区天城路的一家网吧,用自己的身份证登记上网。到凌晨12时左右,徐见网吧内人已不多,位置周边也没有人,就用放在包里的螺丝刀打开84号电脑的机箱,偷取里面的硬盘、CPU和内存条。
由于84号电脑正对着前台的网管,被告人徐某便以该台电脑出故障为由,把位置换到了角落的15号电脑处,随后用同样的方法窃取了周边四台电脑的硬盘、CPU和内存条,共计价值人民币4850元。
次日中午,徐某通过出租车司机了解到杭州的电脑市场在文三路一带,便打的到文三路的百脑汇电脑市场销赃,以出售公司淘汰的二手配件为由,以3400元的价格与市场内的一家计算机公司成交。并随即把其中的2500元存入银行,用剩余的钱买了一双价值250元的新皮鞋,又用200元钱买了杭州至广州的火车票。
正当徐某在8月13号以为“满载而归”准备回广州东莞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周娜 辛成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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