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辱尸、盗窃 杭州一高中生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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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5日 07:34: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审死刑,18岁的高中生张小锋昨天获刑,赔偿陈岳丹家经济损失13万元。
庭审时,其辩护律师提出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意见,但并未提供张的舅舅和曾祖母患有精神病的鉴定材料,萧山区人民法院根据张小锋的行为和庭审中对答如流的表现分析,未发现异常,对司法鉴定申请不予支持。
对于检察院指控的张和陈因所骑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而发生争吵,法院认为只有张单方的供述,所以没有认定。
案件回顾:今年6月17日23点左右,张小锋骑着电动车在萧山区城厢街道洄澜南苑98幢附近时,与同骑电动车的刚考上大学的女生陈岳丹相遇,萌生歹念,尾随陈至1单元停车库,恐吓陈,陈激烈反抗,将张小锋的左手臂咬伤,张小锋气急败坏,便对陈动手,将其嘴巴捂住,并掐住了其颈部,陈死亡。怕人发现,张将陈的尸体移到废弃自行车车库内藏匿,还对尸体实施了猥亵和奸淫。事后,张偷了陈的电动自行车和小灵通仓皇逃离。
6月21日,张小锋被刑事拘留,7月5日被逮捕,9月29日被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盗窃罪提起公诉。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作者:
孙燕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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