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浙江出台措施打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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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7日 17:17:3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浙江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浙江省人民政府结合浙江安全生产管理队伍的现状和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际需要,于日前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
浙江省政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建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要在2004年底前实施完毕。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要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安全生产监管任务较重的市、县(市、区),要在2005年底前建立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其他市、县(市、区)要在3年内逐步建立。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预案实施的可靠性。2005年底前,必须建立省、市两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和完善具有快速反应能力的专业化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增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反应和抢险救援能力。
在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方面,浙江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2004年底前,各地要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申报登记工作,开展监测和评估,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并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控。2005年底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体系。到2006年底,全省要形成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网络。
来源:
中国安全生产报
作者:
王军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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