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海域走私柴油到宁波 7个外地人在宁波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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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09日 10:52:17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台湾海域、成品柴油、偷逃巨额税款,这样的几个词与走私案联系在一起,使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判决的一起刑事案件特别引人关注:共有7个被告人被判刑。
本案被告人吴志忠、龚书奎等6人来自福建,另有一人来自我省舟山市。去年,他们合伙在台湾海域从事走私成品油的活动。作为这起案件的主犯吴志忠为获取更大的利益,还实际出资作为走私的资金。
10月19日,经过严密策划,他们从境外油船上过驳了1100余吨成品柴油。一个星期后,从未设海关的地点进境,然后在象山县鹤浦镇一油库码头卸油,被宁波海关缉私局当场查获。经宁波海关关税部门计核,吴志忠等人通过走私该批柴油,共偷逃税款人民币120万余元。
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吴志忠等7个被告人的行为,违反了国家对外贸易管理制度,逃避了海关监管,属私自运输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偷逃了应缴税款,其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志忠、龚书奎等7人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来源: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作者:
董小军 陈海滨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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