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水费该算谁账上》续:《供水条例》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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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0日 08:07:38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浙江省公安厅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永红老师。李老师认为,作为市政公用设施单位,《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已经比较完善,不需要作大的修改。自来水公司已经尽到了自己的义务,发现水表异样后及时通知了住户。从总水表到住户家里这一段,属于共有设施,所以水费必须让共有人——产权单位和使用住户来分摊。
“在房屋产权通过买卖转让后,只要共有设施没有一次性转移给住户,那产权单位的义务就没有免除,他必须在平时对水管进行维护、修理。不能以‘不想要这个产权’做借口逃避责任。”李永红老师说。《条例》更细化利于操作
而浙元律师事务所的张轶群律师认为,虽然杭州市政公用设施的相关管理条例已经比较合理,但在一些细节的具体操作方面还不够清晰。“例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的二十七条表明‘用户用水设施由其产权人负责维护管理’。但杭州那么多的老小区内,许多水管一用就是几十年,又有多少产权单位给供水管道进行过日常维护呢?甚至许多居民也忘了这件事。所以《条例》还是应该改进,必须要明确落实维护责任,更细化才能利于操作。”
张律师还指出,在房改过后,房屋的产权已经交付给个人,而总水表的产权在种种规定的限制下无法交付给任何个人。在没有物业管理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就让原产权单位承担维护义务,原产权单位肯定不乐意,这样就容易生出事端。所以《杭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还是有漏洞,需要进一步修正与完善。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
施袭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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