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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的答谢费是比较合理的,但是你的手机我已经帮你保管了3天,你该再给200元保管费。”几天前,诸暨的蒋先生丢了手机,虽然后来很快就和“拾遗者”取得了联系,但这个“拾遗者”的过分要求却让蒋先生觉得很愤怒。
还手机除了答谢费还要保管费
11月17日,蒋先生到诸暨的店口镇办事,不慎遗失一只摩托罗拉新款手机。发现手机不见后,蒋先生立刻用小灵通拨打了自己的手机号码,起先手机还能接通,但是没人应答,后来干脆就关机了。
正当蒋先生认为要找回手机已经没指望的时候,突然小灵通响了起来,显示的正是自己的手机号码。打电话的是一个带外地口音的男子,自称姓胡,该男子询问这个手机的主人是谁、该如何联系,自己捡到了这个手机想还给失主。 听到这里蒋先生心头一热,便告诉他手机是自己丢的,希望能尽快约地方见面拿回手机。“当时他说他在山下湖镇有事,手机过两天以后会亲自送到城关来给我的,但是来回的车费得由我来出。我想一般手机丢了很少能找回来,尤其是人家主动说要还我,出点车费又能算什么。”蒋先生告诉记者,双方还约定:等拿到手机后,蒋先生再支付300元感谢费。可蒋先生并未如愿。11月20日上午,他再次接到用自己手机打来的电话,对方说由于忙来不了,交手机的时间要延后,并且说:“手机已替你保管3天了,除了300元答谢费用,我还要200元保管费。”
“这也太气人了!本来说好的要还我,现在说要加保管费,而且他还说自己如果不还手机的话,还不止赚500元钱。这真让人太生气了!”蒋先生很是气愤,当时就和那个“拾遗者”吵了起来。“这之后,我就再也联系不上那个人了,我打原来的手机号码都是关机。”
拾得人索要“保管费”已涉嫌敲诈
捡到了别人遗失的东西归还时是否该要酬劳?就此,记者向浙江博凡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一位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目前的法律,拾得遗失物,应当主动返还权利人,这是一种义务,拾得人不应向权利人索取酬劳,但权利人主动付给拾得人的酬劳不在此列。
拾得人为了寻找失主付出了一定金钱,比如电话费、车费或保管费等相关费用,则有权要求权利人作出必要的经济补偿。从蒋先生遇到的这一情况来看,拾得人侵占失物,而且以此向失主索要“保管费”的行为已经涉嫌敲诈,建议蒋先生向警方报案。
在记者结束采访时,蒋先生也表示,自己将求助公安部门找到那个“拾遗者”。
尽早出台“拾遗者”应得报酬的相关法律
拾得人“狮子大张口”索要数百元,难免会引起失主的愤怒和痛恨。有专家表示,对此社会应大力宣传和呼唤奉献精神的回归,使那些沉迷于物质享受的人端正思想,多注重精神层面的愉悦和享受。但是,市场经济没有免费的午餐———服务都应是“有偿”的,专家们呼吁我国的立法工作要加快步伐,尽早出台“拾遗者”应该获得报酬的相关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拾遗者”可以而且必须得到一定酬金,等于在“拾金不昧”和“拾金而昧”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据了解,已经通过的《中国物权法草案》规定,拾金不昧者,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最高可获失物价值20%的酬金。有法律界人士乐观预计,我国的《物权法》有望于明年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