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采取便民措施为“海上民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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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2日 15:40: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船员是在海上作业的高风险、高强度职业,目前众多渔船和个体运输船舶业主,为节约工资成本,聘用外地农民工从事普通船员,他们被称为“海上民工”,一旦发生劳资纠纷,船员常常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为维护船员合法权益,宁波海事法院大力采取便民措施,开辟立案“绿色通道”,保障船舶优先权的实现,使“海上民工”的权益落到实处。
由于船员平时远离大陆,通信不便,而且他们本身的法律和文化水平较低,一旦发生劳资纠纷,则船员一方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维权艰难。船东拖欠船员工资、医疗费用或伤残补助等劳资纠纷一般具有涉案人数多、局部影响大的特点,而当地政府很少成立专门的协调部门,存在“维权漏洞”。宁波海事法院积极维护船员合法权益,确保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指导思想落到实处。主要措施有:一是开辟立案“绿色通道”,通过缓交、免交诉讼费,使经济困难一时交不出诉讼费的“海上民工”能快速立案。二是较多适用简易程序,并在案件审理中力求以调解为主,既能保证案件在最短时间内了结,又能缓和船东与船员的关系。三是积极采取诉前或诉讼保全措施,保障船舶优先权的实现,使“海上民工”的权益落到实处。根据我国《海商法》船员对船舶享有优先权的特别规定,通过扣押船舶的强制保全措施,促使船东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不能提供担保,则可以通过法院拍卖船舶,使“海上民工”的债权能够优先得到履行。
上述措施的运用,使该院在处理该类纠纷的社会影响不断扩大。最近两年来,已审理“海上民工”催讨欠款纠纷300余起,涉及60余艘船舶,解决争议标的金额1000余万元。
来源:
中国水运报
作者:
邬先江、赵沛耿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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