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法院首次对“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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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09日 14:10:1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一桩10万元的财产纠纷经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归还本金,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据此向债务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其中包括:债务人在未还清债务前,不得使用轿车以及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和飞机。这是温州法院发出的首张限制高消费令,旨在解决“执行难”现象。
据鹿城区法院透露,当地居民陈某与范某因股权转让纠纷诉至鹿城法院,经一审后,今年6月,温州市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责令陈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返还范某本金10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由于陈某一直没有支付这笔钱,两级法院经过多次督促催还和执行无果后,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陈某及其丈夫林某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
按照限制高消费令的要求,被执行人陈某夫妇只能保留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日常收入除保障个人的基本生活外,不得进行其他消费,应全部用于清偿债务。除规定不得使用小轿车,出入不能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外,限制高消费令规定,禁止陈某夫妇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健身房、桑拿浴室和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租赁中等以上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高档商品和分期购置非急需用品;不得投资兴办新经济实体等。如果违反禁令,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将对当事人予以罚款和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鹿城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向被执行人送达了限制高消费令后,将告知其自动履行义务。如果仍不履行,法院便将限制高消费令以公告形式,广泛张贴于被执行人的工作单位、居住地周围等处,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法院届时还将公布举报电话,让社会各界监督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举报属实,将依法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同时将有关信息向有关单位通报,银行可以限制对其各类贷款,房管部门可限制其房屋置换,出入境部门将限制其出境,建设部门将限制其工程承揽、投标、施工许可等。
据省高级法院透露,限制高消费令近年来在浙江各级法院中已有初步尝试,但尚不多见。浙江天信律师事务所唐小平律师表示,“执行难”一直困扰着法院和债权人,法院最严厉的执行措施也只有拘留15天,对于负债金额较大的债务人来说,难以起到威慑作用,限制高消费令是应对“执行难”的一种新手段,但在实践中仍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来源:
杭州网-都市快报
作者:
朱桢、唐泽文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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