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5日杭州讯 (记者李敏通讯员李迎芳) 今天上午9点整,绍兴市越城区原区委书记刘德秋受贿案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一号庭开庭,审判长由该院院长担任。
戴着眼镜身穿笔挺西服的刘德秋,在法警的押解下,站到了受审席上,他下意识地低下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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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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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起诉书念了40分钟
“被告人刘德秋,男,1962年3月17日生,汉族,大学文化,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县委副书记、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土地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绍兴市越城区区委书记,因涉嫌受贿犯罪,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05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5日被逮捕……”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起诉方提起诉讼,经办人从开庭起念起诉书,念了40多分钟。
记者庭前获悉,刘德秋受贿一案,由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于今年7月26日移送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7月27日,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由拱墅区人民法院审查。该院受理后,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因案情重大、复杂,该院还于9月11日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一次。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于10月11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
自始至终,记者看到刘德秋听得很认真,当起诉方列举受贿事实时,他不时地掏出手帕擦擦额头。
刘德秋基本承认所有受贿事实
当控方念完起诉状后,刘德秋对受贿事实没有提出异议。辩护律师则提出对部分事实的定性有异议。双方先后当庭问询了刘德秋。记者看到其态度非常配合,虽有话筒,回答起来声音压得很低。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德秋在担任浙江省新昌县县委副书记、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绍兴市土地管理局(后更名为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绍兴市越城区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俞生良等14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09 369.4元。
控方列举了14条受贿事实,追寻他受贿的轨迹,从新昌县委副书记到越城区委书记,他从1994年起便开始了受贿之路,担任新昌县县委副书记期间,向新昌县财政局有关领导推荐俞生良承接新昌县财政大楼建造工程,之后又利用担任绍兴市政府副秘书长的职务便利推荐俞生良承接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钟楼农贸市场建造工程。为此,1999年,俞生良出资帮助被告人刘德秋装修了其位于绍兴市马臻路439号住宅1套,经评估该装修价值人民币88 491元。此后,一发不可收。
刘德秋不仅在家受贿,在办公室收受贿赂,翻开卷宗,他还有在国外考察时收受贿赂的经历。2003年11月,刘德秋在巴西一宾馆收受王某美金2 000元(折合人民币16 553.2元)。2004年9月,刘德秋在奥地利一宾馆收受王某欧元2 000元(折合人民币19 975元)。
45名证人证言锁定其受贿事实
记者获悉,2005年4月1日,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被告人刘德秋谈话调查。在调查期间,被告人刘德秋主动交代了省纪委不掌握的其收受他人财物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委托家属向省纪委退出全部赃款。
今天,检察机关列出了45人证人的证词,全部指向刘德秋的受贿罪名。据检察机关介绍,刘德秋受贿过程中,收受金额从4千元人民币到14万人民币不等。
数十份证据书叠成了厚厚的卷宗。干部履历表、干部任免审批表、户籍证明、工程承包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申请单位名单签到单、暂扣款及物品清单、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说明、中国建设银行卡、归案经过等书证、物证在此一一出示。辩护人唯一争论点主要从被告与送钱物的人的关系出发进行辩论,认为被告与他们是亲密朋友关系,送钱物的行为都发生在过年过节的时候,有礼尚往来的性质。不能简单认定为受贿,公诉人对此作了辩驳认为两者的关系不能否定行贿与受贿及权钱交易的事实。
刘德秋在庭上态度较好,对收受钱物的行为供认不讳,他提出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4个多小时过去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