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辆修理过程中,出租车车主吴先生认为保险公司所核定的配件,并非原厂生产的正宗配件,而是不明产地市场上的副厂配件,两者价格大相径庭。以自己的知情权被剥夺为由,吴先生将保险公司告至法院,要求赔偿其中的差价。
车老板要核损知情权
吴先生有辆帕萨特出租车,今年7月26日下午,他雇佣的司机在中河高架上发生了追尾事故,被认定负全责。保险公司对吴先生的出租车定损各类材料费为12169元。之后,修理厂按核定价格的零件进行了更换修理。
修车后的第五天,吴先生就发现车况不好,车子的水泵、空调、离合器、废气管等多处有问题。吴先生起初还以为是修理厂的问题,但到修理厂询问后才知道,保险公司所核定的配件并不是原厂配件,价格大相径庭不说,使用寿命也很短。出租车不同于其他车辆,可以停下来一修好几天,自己的出租车三天两头进修理厂,几乎每天夜班的收入全部成了修理费。
吴先生认为核损时保险公司并未告知自己定损配件不是原厂配件,这种行为意味着剥夺了出租车车主的知情权。
原装与“副厂”差一倍多
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吴先生,他说自己曾到大众公司特约销售点询问,正宗配件的价格为3.1万余元,这与当初核定的不明产地的副厂配件相差了1.9万多元,对此吴先生与保险公司交涉。按吴先生自己的说法是,保险公司起初“自知理亏”,叫他出具4000元的汽配发票,承诺对此补偿。目前,吴先生手头还有当初一份写有“请吴先生放心,本公司一定履行承诺”字样的保证书。然而最终的结果是,保险公司以上报到深圳总公司,未通过审核为由,补偿事宜一度搁浅。
吴先生透露,在交涉过程中,保险公司曾承认常规报价中确实有市场价、大众公司报价和副厂报价的区别,按规定,出租车相对应的是副厂报价。“这无疑是看人报价,难道出租车就应该区别对待?”
这一点在采访中虽未得到保险公司的证实,但吴先生称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补偿差价的主张。他向法院请求,要保险公司补偿差价1.9万余元加10%材料管理费后的80%,合计1.6万余元。
差价来自进货渠道不同?
保险公司理赔部对此给出的说法是不存在用副厂换正宗的情况。给吴先生车辆核定的配件都是原厂生产的零件,完全符合国家检测标准。至于为何产生一万多的差价,保险公司解释说是因为进货渠道的不同导致了价格上的差异。
记者采访了一些业内人士,他们的看法大致相同,虽说不排除有以“副”充“正”的个案,但一般保险公司都没大胆到会隐瞒车主的地步。经常发生的情况是,目前很多出租车的维修都到一些个人承包修理厂,而非正规的4S店,也有可能是出租车司机或者修理厂对车主有所隐瞒。当然,吴先生的情况还是要看实际情况,由法院定夺。
双方对出租车所用的配件是否出自原厂有很大的分歧,由此看来,只能等到开庭之日,双方对簿公堂才能分清真伪,杭州日报将继续关注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