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6年秋季起 浙江省全免初中和小学生学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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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9日 17:4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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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起,浙江省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将不用交纳学杂费就可入学。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今天在浙江省经济工作会议上宣布,“从明年秋季开始,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
据浙江省教育厅介绍,根据义务教育法规定,浙江省在十年前已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费;目前全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共有523.5万人,城镇初中和小学的杂费收取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期分别为130元和100元,农村初中和小学的杂费收取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学期分别为90元和65元。
习近平还说:“欠发达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转移支付”,同时加大对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课本费、生活费补助转移支付的力度,对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的课本费和生活费实行补助。
目前,浙江省25个经济欠发达县尚有数量不少的经济困难家庭以及城市的部分低保家庭的子女面临上不起学的问题。据了解,近两年来,浙江省本级财政每年投入4亿元,补助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教育经费缺口;2003年以来,以“教育券”等形式发放扶贫助学资金进5亿元,对低保家庭子女实行免费入学;从今年起浙江省每年又新增投入资金3亿元,用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资助、农村中小学生营养餐的推广、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和教师素质的提升。
来源:
新华网浙江频道
作者:
张银曙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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