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与住宅间距仅6米 永康一批居民争阳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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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2日 09:56:0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当永康居民沈胜利等因为不满当地建设局侵犯“阳光权”,而向本报投诉(见本报12月10日)之后,同在永康的应伟民等21位读者也因为同样原因,将当地建设局告上了法庭。昨天这些读者将这一消息告诉了早报记者。
应伟民等21位读者居住在永康桃园小区,小区内有居民284户。不久前,浙江省某集团永康分公司开始在他们住房的东面动土了。这个被称为“多层综合大楼”的规划设计图显示:南北长100.95米,东西长12米,地下1层,地上4层建造高度16.4米,建筑面积1139.1平方米。
“因为‘多层综合大楼’建成后,最近的与小区住宅间距仅为6米,”应伟民等担心,“还将与西、北面已建大楼组成‘凹’字形屏障,这会严重影响小区住宅的日照、采光、通风。”
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规定,像永康这样的中小城市,大寒日应不低于3小时日照,住宅侧面间距应在13米以上。
应伟民等21位读者认为,“多层综合大楼”建成后,小区住宅的日照时间将远低于国家标准,侵害了小区部分业主的日照、采光、通风权。
经过一番查询,他们发现,“多层综合大楼”是经过永康市建设局批准的,持有《建设规划许可证》。为此,应伟民等21位住户向永康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建设局违法作出的“多层综合大楼”《建设规划许可证》。
至截稿时记者获悉,法院已受理应伟民等21位读者为“阳光权”追诉的“民告官”案,并将在年内开庭审理。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魏皓奋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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