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大省声援“炒电团”“炒油团”“炒煤团”等能源投资
据浙江地方新闻报道,12月9日上午,浙江省省长吕祖善主持了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将下发全省。
这份被俗称为“非公32条”的《实施意见》将进一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力度,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亮点是,备受争议的“炒电团”、“炒油团”、“炒煤团”等能源“炒家”将得到政府的政策声援。
作为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较早的省份,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全国有较大影响。2004年,浙江省又出台了关于推动民营经济新飞跃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从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现状出发,注重体现浙江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特点,注重政策的连续性,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市场准入、金融支持、社会服务、权益维护、政府监管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和突破。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提升对非公有制经济社会服务水平,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和加强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和监管。
据介绍,制订“浙江版”非公经济扶持政策的提议者是该省省长吕祖善。浙江省有关人士介绍,在今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公布之后,吕祖善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省级各部门和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意见,使文件中每一条都落到实处”。而随着“非公经济32条”的浮出水面,“民营大省”浙江也成为率先促使“非公36条”落地的省份之一。
与“非公经济36条”相同,浙江“非公经济32条”也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社会服务水平等几大方面对非公经济发展提出了重大决策。不同之处主要有两个:一是浙江的政策更为具体,政策更加宽松;二是结合目前正在实施的“产业结构升级”工作,浙江将“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提高自身素质”具体化为“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在市场准入方面,浙江根据民资发展特点,为非公资本罗列了详细的垄断领域“投资清单”,今年以来颇受争议的“炒电团”、“炒油团”、“炒煤团”等能源“炒家”将得到政策声援。
在财政金融支持上,浙江官方除了实施与“非公36条”呼应的财、税扶持、信贷服务、信用担保等政策外,还计划以“招安”形式“积极开发利用民间资金”。“非公经济32条”提出,浙江将探索投融资体制改革与创新,鼓励非公资本组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支持民间资本依法投资参股金融机构,进一步规范民间融资。
编辑点评:
近年来,浙商似乎与“炒家”摆脱不了干系,“炒楼”、“炒煤”、“炒汇”,甚至在西部地区传出了浙江“炒油团”、“炒电团”。浙商中间到底有多少“炒家”?浙商怎么看待“炒家”的指责?浙江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会长徐冠巨日前明确表示,真正靠“炒”发家的,绝对不超过一成。他认为,如果浙商从事的是实业投资和市场开发,就不能称之为“炒家”。由于浙商对商机的敏感特别强,他们往往能够捷足先登,令外地人常常感到意外,但这怎么能一概称之为“炒”呢?如随着能源紧缺,浙商目前已成为国内能源市场上一支生力军。浙江在西部兴办的7000家企业中,从事与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企业超过一半,投资总额达200多亿元,占浙江省投资西部总量的近1/3。“这些投资都是实实在在的实业,不存在‘炒’的问题。”
浙江省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等单位最近公布了《关于温州民营企业在山西省投资兴办煤矿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据初步估算,目前在“产煤大省”山西,由温州籍投资者经营的中小煤矿有300多座,累计投入资金约30亿元,年总产量约2000万吨,但是这个产量也不过占山西煤炭年产量的4.5%、全国的1%。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非常坦率地说:大多数浙商是遵纪守法的,投资行为是遵守规则的。他指出,在遵守规则的前提下双赢,就不是所谓的“炒”,只要市场准许进入,对各方都应该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