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月4日到昨天,杭州法律援助热线“12348”一周之内,接到有关婚姻的咨询投诉为59起,占总接线量的19.4%。从这个数据看,五分之一的法律问题与婚姻有关。当婚姻遇上法律,基本上表示这婚姻出现了裂缝,需要通过法律来维持平衡。在形形色色的婚姻官司中,有许许多多能触动我们的故事。
婚外恋30万元,家庭暴力20万元
当感情回不来时
女人拿出了这份协议
太多的分分合合,让人对婚姻产生了恐惧。有人选择单身,有人选择了婚后协议。这些人大多觉得,感情的保质期太短,还是金钱来得实际,于是,订立婚后财产约定,先把财产分割完毕,以防日后人财两空。
有这样一个已婚的杭州女人,伤心欲绝,翻出了曾与丈夫订立的一份夫妻协议书。协议规定:“如果发生婚外恋,需赔偿30万元;如果发生家庭暴力,需赔偿20万元。”协议书的最后是女人和他的丈夫的签名。
女人本以为,这份协议不仅能成为自己的护身符,还能拴住老公。可不该发生的还是发生了,老公的婚外情被她发现,女人生气,大吵大闹;老公动怒,挥起拳头。
如今,两人的感情已不再,女人想到了这份婚后协议书。老公既有婚外情,又有家庭暴力,女人想,按照协议约定,他应该赔50万元,这是她的权利。
当她想寻求援助时,却发现这份协议可能是无效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许大玮分析,婚外情30万元、家庭暴力20万元,订立的依据是什么?没有任何依据,如何主张赔偿?如果要赔偿,必须拿出损害的证明,比如发生家庭暴力后的医疗费单据。协议这样订立显失公平。
他说,婚后协议的订立,可以从财产的分割出发,在某些情况下,女方可以要求哪部分财产属于自己,哪部分属于丈夫,这样再来主张比较有利。
离婚了,要了孩子也无处安身
孩子?房子?
这个女人迷惘了
河南的关女士去年12月底离婚了,而1月18日,她将打第三场官司,为了离婚后的那套房子。
关女士28岁时嫁给了一个杭州男人。男人说,当时他并不是很喜欢她,倒是自己的妈妈对这个能干的女人特别中意。因为父亲很早就过世了,所以母亲在这个家庭中的地位也是举足轻重的。看看自己的儿子也老大不小了,所以想让儿子早日娶个老婆。于是,这门婚事就这样定了下来。
按照关女士老家的风俗,双方订婚后,男方必须下彩礼给女方。但关女士考虑到男人家庭经济状况并不好,于是没收彩礼,带着1.5万元来到杭州,装修房子,嫁给了这个大她两岁的男人,住在婆婆名义下的房子里。
结婚后,关女士产下了一个男孩。现在男孩已经4岁,但关女士说,丈夫从结婚后,打心眼里就瞧不起自己,觉得关女士低他一等。
去年2月份,男人向法院起诉,提出离婚。法院当时没有支持男人的诉求。于是,男人搬出了他们的房子,住进了姐姐家。6个月后,当男人再次提出离婚,法院判离,儿子归关女士抚养,男方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
由于离婚后,关女士还是一直住在婆婆名下的房子里,没有搬出。既然婚都离了,婆婆一纸诉状,要法院判还房子。
关女士说,如果官司输掉了,她带着孩子也是无处安身,所以她想把孩子交给他们,要回自己当时结婚带来的1.5万元,但关女士又怕孩子受苦。现在她只愿能赢了官司,一切问题都能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