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杭州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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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13日 07:43:3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从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调整为10万元。而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个人自负比例也有所下调。
调整以后,门诊医疗方面,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其中在职职工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6%下调为现在的14%,退休人员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2%下调为8%,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自负比例为4%。
而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方面,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的,其个人自负比例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6%下调为现在的14%,退休人员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2%下调为现在的8%;2万元以上至4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12%下调为现在的10%,退休人员个人自负比例由原来的8%下调为现在的6%;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自负比例为8%,退休人员个人自负比例4%,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退职人员的标准减半执行。
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自负20%;退休人员个人自负15%。2万元以上至4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自负15%;退休人员自负10%。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在职职工个人自负10%;退休人员个人自负5%。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自负比例按退休退职人员的标准减半执行。
参保人员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自负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自负比例按上述规定的120%执行;在其他医疗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个人自负比例按上述规定的80%执行。
来源:
杭州网-每日商报
作者:
孙颖
编辑:
杨俊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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