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非公32条”引起热烈反响,本报请专家解疑答惑
这些新政策,做企业的很关心
浙江日报1月12日率先报道了《浙江非公32条问世》之后,引起了广大浙江商人的关注,连续几天,咨询电话此起彼伏,带着各种各样问题的邮件也塞满了记者的邮箱。我们把相关的问题集中梳理了一下,请参与制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专家为关心“非公32条”的读者解答。这些政策看起来似乎挺枯燥,但做企业的应该多关心,先人一步才有商机。
邀请专家:省中小企业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应云进
省经贸委法规与产业政策处处长张跃
这些新行业开放了吗?
开电子技术研究所行吗?新政策:支持
王憬清:我与几个朋友想注册一家电子技术研究所,不知现在是否在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此前我咨询过有关部门,回复说只能由集体单位法人才允许,个人或合伙均不行。
专家:电子技术研究所在新政策的允许范围内。同时,电子研究所也属于鼓励自主创新企业,政府应该是非常支持的。如果有好的项目,还可以向国家、省里申请科技创新资金,另外税收方面也有优惠。但因为新政策刚出台,所以具体操作细则请关注工商部门。
民间信贷公司能开吗?新政策:鼓励
玉环张力申:最近在报纸上看到山西一家民间信贷公司获准开业。但又听说山西、贵州是试点,并且也有一些特定的前提条件。请问在浙江是否也可以开类似的民间信贷公司?
专家:浙江的民间资本一直非常活跃,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起到了补充作用,解决了不少银行不能解决的问题。此次在“32条”中也规定:鼓励非公有资本组建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公司。支持民间资本依法投资参股金融机构。这些也是领先于其他省份的重要一项,但具体规范目前还没出来,国家将逐步放开,同时依法加强监管。想开金融机构行吗?建议:先以参股形式做沈贤齐:我发现如果有足够的资金,金融业将有更大发展空间。现在,我已经选好了地方,也有足够的资金,就等着政策的允许了。此次非公32条出来后,不知道有没有变化?
专家:目前很多地区性、社区性的金融机构已经允许非公资本投资入股,浙江省产业资本转向金融资本也出现了质的变化,应该说金融业的确前景无限。
“非公32条”中也有说法:“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地方性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通过参股等方式参与地方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所以,原则上非公企业也是可以注册的,但金融机构需要的投入比较大,而且根据目前不少实施细则没有出台的情况,单独成立金融机构还有阻力,且需要很强的实力,所以建议可以先以参股的形式一步一步来。
自来水公司能接手吗?新政策:允许
永康市读者:听说自来水公司要卖给私企,而且私企将拥有80%的股份。请问允许进入公用事业的非公有制企业的条件是什么?他们的投资额上限又是多少?如果公用事业允许投资是不是必须向社会公开招标,招标由谁来主持?未向社会公开招标,市政府就与一私企签订投资意向书是否合法?
专家:支持非公有资本参与城镇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具备条件的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在规范转让行为的前提下,可向非公有制企业转让产权或经营权。全面放开市政设施维护、城市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等作业市场。
公用事业招投标是最好的方式,体现公平公证,但没有说不公开招就不合法,招标由政府主持。目前为止,没公开招标,就与私企签订投资意向书没有不合法。
国防科技领域能进入吗?新政策:允许
桐庐俞先生:国防科技领域也包括在内么?有什么特殊要求么?
专家:“非公32条”规定:“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按有关规定平等参与军工科研任务的竞争以及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另外,“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符合国防科技工业产品政策的重要项目,可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
初创小企业,注册资金如何定?
温州汪先生:我和我三个朋友想在杭州合资开一家软件推销公司,公司的商业用房已经解决,连公司职员、软件开发员也都已找好,就等着去注册了。但对于注册金的具体实施方法还不是很清楚,我们浙江是否也已经开始实行新的公司法了?我们是否也可以实行分期付款?或者有没有更灵活的方法?
专家: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明确指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浙江相关部门应该也已开始实行,另外,浙江省刚发布的“32条”里也明确规定:对初创小企业,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不得提高其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目前还没有其他更灵活的方式,需要一步一步来。
各行业的具体政策正在出台
玉环裘先生:“32条”中所指的是在法律法规中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可以准入,那么在法律上这种明示性禁入包括哪些语句?作为政策的贯彻辅助,政府是否有具体部门对非公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指导?
专家:“32条”里没有明确写明哪些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因为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内容相当丰富,不能用一句话概括。接下来,国家对各个行业的准入已经开始在梳理,铁道、文化方面应该已经有相关准入条件出台。
另外,目前还没有具体部门为非公投资者提供咨询和指导。以后相关部门应该会出台一个类似《非公有资本投资目录》的文件,详细说明准入条件、审批程序及最低标准。有的地市县已经开始这样做了。
不会造成一哄而上
宁波张先生:由于能源与矿业的产业解禁,政府是否也将出台具体政策以避免大量工程一哄而上,造成重复建设的浪费,同时避免工程中的质量问题,包括对环境的严格保护与维持?是否会有类似配额或指标性量化措施以保证市场的供需相对平衡?
专家:在能源矿产方面,政府自然不可能让大量企业一哄而上。“非公32条”里就有规定:“在国家统一规划前提下,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外,允许具备资质的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取得矿产资源的探矿权、采矿权;鼓励非公有资本进行商业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对投资风险性勘查并探明可供开采的矿产地,可依法转让探矿权或直接申请采矿权;除国家规定的金、钨、锡、锑、稀土等保护性矿种实行计划产销外,非公有制企业可依法自主销售其开采的矿产品。”所以,一哄而上是不可能的,政府也不允许造成浪费。
门槛越低,监管会越严
钱斌:所谓的资质问题,在建议或其后续文件中是否有对资质进行具体的定量(性)规定?同时政府主管部门将怎样监管这些公司资质的认定?
专家:你提到的“资质问题”其实就是市场准入问题,火电、金融等方面都要求很高,非公资本几乎没有接触过的,刚开始门槛会相对较宽,但之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而提高。但总体上来说,非公有资本的门槛已经越来越低。政府监管肯定不能少,而且门槛越低,意味着监管越严格。目前正处于过渡阶段,资质如何认定还没有一个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