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春节期间继续在市区范围内实行有限制的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萧山、余杭区按当地政府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的销售和燃放工作)。”日前,杭州市印发了《2006年春节期间市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烟花允许销售时间为2006年1月24日至2月1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五);燃放时间为1月26日至2月13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七至正月十六)。
禁止销售、燃放区域为:省、市党政军警、人大、政协机关驻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围墙外侧和历史建筑保护点50米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仓库及消防重点单位围墙外侧100米之内;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围墙外侧50米之内;风景名胜区域、历史街区保护范围。
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住宅情况,明确划定禁燃禁放区域,划定方案报市政府备案。
零售经营单位这样申请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确定程序:申请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向所在城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零售申请,各城区安全生产监管局根据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关于贯彻〈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的零售经营单位条件,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下达的数量指标范围内,对申请人进行严格审核,择优选取,并向申请人发放《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
取得《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凭此证向当地工商局领取《一次性经营项目许可证》。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要根据各城区区域范围严格控制和合理分配各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数量。市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的总数量必须控制在300家以内。
今年市区《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统一为2006年1月24日至2月12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正月十五)(萧山、余杭区季节性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由当地确定,最长不得超过45天)。品种和总量有限制
进入杭州市场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具有烟花爆竹产品质监部门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同时,严格限制烟花爆竹品种和总量,以中小爆竹、小型烟花、地面喷花类烟花为主,组合烟花单筒直径限制在40毫米以下。市区进货的总量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各零售点存放烟花爆竹的数量不得超过20箱,每箱不得超过35公斤。
各相关部门在加强执法检查的同时,也欢迎市民监督:市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设立举报电话(市安全生产监管局:85811465,市公安局:110,市工商局:12315,市城管执法局:96310)。对举报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给予举报者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