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民资与国资在制度上拥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发言权、同样的法律资格,也许投机就不再那么肆无忌惮了
一度因为争议热得烫手的所谓“温州炒煤团”、“炒电团”最近又成了新闻主角:继“炒煤团哭离山西”的报道后,又有“浙江官方力挺炒煤团”之说。
确切地说,所谓“官方力挺”,只是去年年底,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个“意见”俗称浙版“非公32条”,其最引人注目之处,是放宽了非公经济对一些传统垄断领域特别是能源产业的准入“门槛”。于是,有人认为铩羽而归的“炒煤团”有了官方“保护伞”。
其实,浙江对本省民资的走向一直颇为关注,有过深入的调查,也有过奔走外省的协调沟通。但是,比较浙江民资的流出地和流入地,各自态度有显然的不同。比如,作为饱受“电荒”之苦的资源小省,浙江对民资参与能源开发持欢迎态度相当自然;而有的煤炭资源大省一面苦于矿难频仍,一面又舍不得矿产开发的肥水外流,其对浙江民资的警惕乃至排斥姿态也情有可原。
一些早对“炒煤团”不满的舆论,开始抨击浙江的支持姿态,认为此举将给投机资本提供政策支撑。而浙江省工商联方面辩称,浙江在西部兴办的7000家企业中,从事与资源开发利用相关的企业超过一半,投资总额达200多亿元,占浙江省投资西部总量的近13,其中所谓“炒家”不足一成。
分歧就在这里。你说民资是“炒家”、“投机”,赚一把就走,是不负责任的体现,扰乱了当地市场秩序;而我认为这是正常投资,活跃了当地经济,也有利于浙江民企的发展壮大,本是双赢之举。各说各的理,浙江民资就这样陷入争议的迷雾。
按理,各地对外来资本一般都持欢迎姿态,招商引资至今还是地方经济发展强有力的助推动力。何以游走各地的浙江民资会招致这样大的争议呢?其焦点就在于民资的性质究竟是“投机”还是“投资”———如果是志在双赢的投资,相信双方都会有“力挺”的共识。
从这个角度看,浙江旨在支持民间资本有序流动的“非公32条”具有积极意义。我们不能只看到该省从政府层面放宽民间资本的准入“门槛”,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财税金融支持,也要看到浙江同时期待改进和加强政府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指导和监管。
然而,浙江方面的苦心能否被其他地方所接受,还是一个问题。毕竟,四处游走的浙江民资有着冲动而活跃的天性,它是否能轻易被纳入“有序”的轨道呢?这对浙江可能是一个挑战。也许,切入点应该是积极而有效地加强与民资流入地政府及企业的沟通。
“不怕苦,不怕累,沟通不够活受罪”。温州鞋在西班牙被焚烧、温州资本在山西遭遇滑铁卢,这些事件背后,也暴露出浙江一些民企与当地的不善沟通、本土化努力不够。只着眼于眼前利益而忽略双赢,最终只能自吞苦果。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针对民资的沟通机制和利益表达机制还很不健全,如果光由一个地方来承担责任,是不公平的。比如,一些温州投资煤炭的企业,不得不通过非正常手段换取投资地的支持,以获得合法身份,这与正常的利益表达渠道不够畅通息息相关。
如果民资与国资在制度上拥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发言权、同样的法律资格,也许投机就不再那么肆无忌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