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房子越来越值钱。许多家庭,现在都会面临一个问题:老人去世后,作为遗产的房子到底怎么分割?
怕子女们为身后留下的房子闹矛盾,有些老人会在生前找公证、立遗嘱,即使如此周全,有些不愿见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
亲情?房子?他把什么留给母亲
何老太今年71岁,虽然身患癌症,但见她时,仍是神清气爽。她说,自己做事雷厉风行,一个字:爽。但最近儿子要和她分房,还把事情弄到了法院里,让她很无奈。
何老太说,我33岁时与老伴结合,我们两个都是第二次婚姻。当时老伴还带着一个4岁大的儿子。去年老伴中风过世,已经到了不惑之年的儿子走到何老太跟前,拿出了一张纸。“干什么?”“爸爸的遗嘱,这个房子我也是有份的。”“我死后自然归你的。”儿子无话可说,丢下一句话,“我要上法院”。
“他不是没房。”何老太想不通了,他有两三套房子,为什么还要跟我争这个20平方米的房子呢?
经过法院多次调解,确认房产一人一半,儿子也答应百年以内,房子给继母住,其他人不得居住使用,如果何女士不履行调解协议,儿子可以住进房子。
“还好,他做得不是很绝,否则我该怎么办呢?”何老太说着流下了眼泪,“我知道,因为我的第一次婚姻,还生了3个子女,这个儿子是怕其他子女来分房,所以让他爸爸写了份遗嘱,所以,我也不怪老头子。”
这对老人用房子“支付”余生
60岁的张大爷和老伴一直住在市郊某村,以前有个3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很快,农村城市化,房子要拆了,夫妻两人和拆迁单位签订了产权调换协议书,也得到了补偿安置。
既然以后能分到好几套房子,两老想想不如把分得的三套房子都送给3个子女,但他们也有顾虑:因为一直务农,没有购买任何社会保险,两老怕养儿不能防老,于是决定与3个子女签份房子赠与协议,协议约定:“3子女在接受赠与后,如果老人丧失劳动能力,没了生活来源,3子女要共同承担两老的生养死葬的责任,否则,老人有权收回赠与的房屋。”
随后,两老人又与子女们约定,每人每月支付400元的生活费,如果超过6个月,老人将收回赠与的房屋。
刚开始,子女们都能按协议支付生活费。但去年,做生意的女儿把生意给做黄了,说自己无力支付,想暂缓一下。毕竟是自己的女儿,老人也不想与亲生骨肉较真格。但其他子女可不同意了,“他缓我们也可以缓啊。”子女们有了意见,老人也不好办,“要是大家都不给生活费,我们生活也困难。”情急之下,两老还是决定起诉。
起诉状递交后,两老犹豫着想撤诉。但还是开了庭,女儿不知道什么原因并没有到庭,法院最后判决,女儿应该把房子还于两老。
官司虽然打赢了,但两老内心还在挣扎,毕竟亲情浓于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