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首日一对男女挨了第一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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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01日 20:03:1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浙江在线浙南频道3月1日(记者张炳钩通讯员秦声峰余锋付)讯:昨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的第一天。分别来自江苏和贵州的刘某和吴某因卖淫嫖娼而“挨”了第一“棒”,被温州市警方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刘某(男,1971年11月27日,江苏省溧水县人)是一名货船的厨师,近期货船停靠在飞云码头,3月1日凌晨1时许,该刘某在货船上喝了很多酒,然后就打的到飞云镇渡口附近一按摩店里,之后和一卖淫女吴某(女,1974年5月28日,贵州省清镇市人)谈成以八十元的价格发生卖淫嫖娼活动。正当两人行苟且之事时,被冲进来的飞云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
被抓获后,自认为“深谙此道”的刘某以为可以罚款了事,立即就通知其同事送来了3000元现金。结果,这一次刘某失算了,根据刚刚生效数小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六十六规定,对卖淫嫖娼行为既成的嫖客和卖淫女予以治安拘留十天至十五天,可以并予以罚款五千元以下,对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最终,警方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卖淫嫖娼违法行为的法律规定告知刘某和吴某,并作出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两人当场懊悔不已。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办案人员还对2人的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经查,刘某已经父母双亡,并无其他家属,吴某由于丈夫外出打工,暂时无法联系。目前,警方已依法就上述情况作了处置。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张炳钩 秦声峰 余锋付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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