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若干规定》是市委、市政府去年底出台的7个政策文件之一。《规定》对设立留学人才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留学人才相关免税、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定、子女就学就业等,都明确了优惠举措。
负责起草《规定》的市人事局专技处处长胡慧华介绍说,到去年底,留学人员在我市创办独资、合资企业70余家,来我市工作的海外留学人才有50多人,与我市开展不同类型项目合作的海外留学人才有三四百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信息、语言等方面优势明显,大部分既懂国际惯例,又熟悉国内情况,一定程度上比外国专家更有优势。出台《规定》目的就是吸引更多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嘉兴创业。”
《规定》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概念进行了界定: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在国外获得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的人才;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规定》提出,今后每年从我市科技发展资金中安排3%的资金,设立留学人才创业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留学人才企业自行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用于解决留学人才创业初期的资金短缺和留学人才创业园的发展建设。获得国家承认的国外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留学人才,带高新技术成果、项目来嘉兴实施转化或从事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的,经有关机构认定并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可获5万元至10万元一次创业扶持资金。
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嘉兴新办软件生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征收的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按25%由财政给予补贴。留学人才投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租用市科创中心创业用房的,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按市价的30%收取,第三年按市价的50%收取。
留学人才来嘉兴工作后需要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首次申报可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资格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其在国内外的工作经历、实际水平、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留学人才随迁配偶的工作,采取个人联系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教学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子女就业享受嘉兴市民待遇。
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工作站两年期间,当地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4万元的科研项目经费和不低于3万元的生活补助费。
得知嘉兴出台政策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创业,万尤宝十分高兴。他祖籍湖北,2002年至2003年在韩国首尔大学攻读博士后,2004年8月选择来嘉兴学院从教,去年开始在嘉兴市科创中心从事光电子技术的研发。他说,创业初期资金非常紧张,如果自己能申领到留学人才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将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他的研发项目需要引进其他高层次人才共同参与,相信嘉兴出台的优惠政策,会极大地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来嘉兴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