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特大交通肇事案肇事驾驶员一审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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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7日 09:08:5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3月20日,湖州市吴兴区法院对造成去年10月8日22名乘客死亡的特大交通事故肇事案进行公开宣判,负事故主要责任的大客车驾驶员汪某被一审判处6年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去年10月8日,温州市永嘉县长途汽车运输公司驾驶员汪某驾驶大型卧铺客车,自南京向温州方向行驶,在104国道因超车与对面相向行驶的一辆轿车相撞,大客车向右冲出桥面坠入河道中,造成车内22名乘客死亡。
吴兴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汪某驾驶客车超速行驶,在禁止超车路段超车,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轿车驾驶员朱某驾驶轿车超速行驶,且驾驶车辆制动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应负事故次要责任,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规定。法院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确认。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楼欣建 施国锋 张如
编辑:
周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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