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自行车可以不再上牌;行人负有全责的交通事故中,机动车方最高赔款不超过5万元;3000元以下的小额物损,可以不经交警责任认定,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昨天进入了二审,委员们关注8大焦点。如审议通过,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吉祥号牌拍卖
拍卖金作为交通事故救助金
草案规定:小型客车号牌号码可以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公开竞价的号牌号码不得超过小型客车号牌号码总数的20%。竞价的号牌应当公示,所得价款全部用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审议认为:号牌拍卖要防止暗箱操作,公开竞价所得钱款用途要规范。
自行车管理
自行车不用上牌
草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自行车不实行登记制度,由自行车销售单位对自行车统一编号、敲印、登记,定期到公安机关备案。
审议认为:自行车上牌登记,成本较高,实际成效很小。由销售方编号登记,有利于处理失窃案件及解决自行车纠纷。
合理限速
公路最高限速改为90公里/小时
草案规定: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且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60公里,公路最高时速为90公里;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限定最高时速为20公里。运载危险物品的机动车在普通公路上最高时速60公里,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为80公里。
审议认为:将公路最高限速提高到90公里/小时(原为80公里/小时),主要为提高道路通行率。
司机安全教育
主动学习可以加分
草案规定:持我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未达满分的(不到12分),可以主动申请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每次学习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减少其累积记分两分,但一个记分周期内的安全教育减分不得超过四分。
审议认为:这项制度有利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主动接受安全教育,是对强制教育制度的补充。
救治伤员
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推诿
草案增加:医疗机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责任,规定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推诿、拒绝需要救治的交通事故伤员,对无法救治的伤员应当作必要的处置后护送到具备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
审议认为: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迅速抢救伤员并迅速疏导交通。
机动车无责任的事故
机动车方最高赔5万元
草案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有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20%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
审议认为:应根据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具体情形和过错程度不同,分别确定赔偿比例。“草案”还规定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有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时,机动车一方分别承担30%、50%、60%、70%到90%赔偿责任。
小事故处理
3000元以下物损可直接索赔
草案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部分委员和省保监会提出:当事人直接索赔易发生道德风险,应在数额上作必要限制。目前物损价值限制在3000元以下。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三条途径解决基金来源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审议认为:建议根据国务院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理,结合本省实际,规定基金的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按照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对按照规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小型客车号牌公开竞价所得价款等。
争议
“草案”允许3000元以内财损事故,司机双方协商后只凭汽车维修单据就可到保险公司索赔。
专门从事车辆保险业务的浙江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韩伟认为,仅凭汽车维修单而没有现场确定,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存在“骗赔”的可能。最好结合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现场勘察,这样既能方便投保人,也能减少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