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燃油附加费上涨50% 乘飞机多掏10元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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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31日 06:31:0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昨天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再次调整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上涨50%。这意味着,每位搭乘航班的旅客届时购买机票,需要在购买机场建设费、20元或40元燃油附加费的同时,为航空公司再多掏出10元或20元。
昨天傍晚,海南航空杭州营业部、厦门航空杭州营业部等都已收到相关通知。根据通知,新的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为:800公里以下航段由每位旅客20元提高到3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由每位旅客40元提高到60元。执行时间暂定为2006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
2005年8月1日,由于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上涨,国家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标准是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元,800公里(含)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40元。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后,国家发改委、民航总局两次发文延长执行期限,并没有设定具体期限。
3月24日,发改委宣布自3月26日起调整汽油和柴油出厂价格,每吨分别提高300元和200元。与此同时,发改委还提高了航空煤油出厂价格。根据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变动情况,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总局调高了现行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收取标准。
一家航空公司有关人员表示,今天开始到4月10日的机票,即按照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收取。调整后的燃油附加费单程收费标准调整为30元、60元,往返就是60元、120元。以杭州到北京线为例,全票价是1150元,由于航段超过800公里需征收60元的燃油附加费,约占票价的5.2%,比原来高出1.7%;杭州到厦门的全票价为900元,航段不足800公里,相应征收30元的燃油附加费,约占票价的3.3%,比原来高出1.1%。
来源:
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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