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杨先生一直在焦急地等待法院的一审判决,作为被告方,一旦官司输了,他将面临着诸多的赔偿。去年,他从上海中邦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邦置业)购买了一套240万余元的房产,但此后双方却发生了纠纷,中邦置业对其提出了合同违约诉讼。
这是一场合同违约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谁都说自己是按约操作。双方互为指责,称对方违约是在转嫁风险。
那么,这到底是一场怎样的官司?
谁先违约
2005年4月13日,来自台州的杨先生与中邦置业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购买联洋花园·丁香苑7号1001室。“我的亲戚在联洋花园的对面买了房子,说联洋花园很不错。2010年上海世博会要召开,在这里买房有发展前景。”杨先生所购的房产位于浦东新区。
合同显示,该房屋建筑面积160.78平方米,15058元/平方米,总价2421025元。
双方签订合同后,杨支付了731025元,剩下1690000元以贷款方式支付(贷款额度为70%)。
2005年5月20日,中邦置业致电杨先生,银行只能办理60%的按揭款,即一共贷出1450000元。也就是说,银行无法贷70%的款给杨先生的话,杨先生必须在首付之后再付20余万元房款。
“我们当初约好贷款70%的,现在只贷60%的款,让我再支付20多万元房款,我哪来的钱?”杨先生说,中邦置业方面说如果他要贷足70%,则必须要有一家上海企业作为担保。这是对方违约在先了,杨先生提出要求退房,还向银行提出终止贷款合同并获准,此后进一步办理了退保手续。
杨由此认为,自己与房产公司的合同就此终结。
中邦置业却不这样认为。中邦置业的法律顾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双方有过约定,如果因为金融政策调整的原因导致贷款出现问题,那么购买方有义务补足差额,因此是杨先生违约在先。如果杨先生要退房,除非是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也就是说,杨的退房条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几种情形,中邦置业不可能给予退房。
正是这一“谁违约在先”成为了诉讼的焦点。
谁在转嫁风险
双方都没有回避一个现实的问题,即消费者所购房子的市场价已经下降。
杨先生购房后半个月,上海楼市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据有关报道,经过宏观调控上海楼市早于2005年年底停止了飙升势头。
受中邦置业委托,上海光华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为杨先生所购的房子进行了评估,以2005年12月28日为估价基准作出的评估报告指出,该房产市场价为11403元/平方米,其总价为1833000元。这与当初签订合同时相比,整套房子总价已“缩水”588025元。
对于这一点,中邦置业在起诉状中明确指出,究其诉讼原因,实为房屋原价与目前市场价的差额之争。
“这是对方想把风险转嫁给开发商的行为,”中邦置业诉讼代理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样的观点,同样被杨先生提了出来。
交涉最好用书面方式
据了解,本案目前在上海已经开过一次庭,法院还未作宣判。但是,此案引发的有关诉讼证据保存的问题却值得关注,这对于众多的消费者有普遍的意义。“以往碰到的房产诉讼,多数是因开发商提价而导致合同纠纷,因为房价下跌导致的诉讼并不多见,”杭州天正法律服务所主任洪波说,如果房价呈上扬之势的话,那么这样的诉讼几乎不可能出现。现实中,此类案件数量或有上升的可能。
据洪波介绍,当违约事实发生后,双方一般情况下未采用书面方式记录整个过程,双方的交涉停留在口头表述,因此双方发展到诉讼阶段时很难确定责任方,本案中也暴露出了这一问题。由于房产纠纷涉及金额大,因此这类书面交涉就显得尤为重要,书面材料在诉讼中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更大,材料上应载明交涉时间、事由以及希望对方同样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