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生等两人准备参加韩国游,交了押金和团费却未成行,至今半年过去了,旅游推销员还欠着他们1.86万元没还。这笔欠款刚好够他们两次韩国游。
出国游遭遇热心业务员
刘先生开了一家理发店。去年9月,店里来了一位姓赵的顾客,此人是理发店的常客。攀谈中,刘先生说起想在国庆长假期间到韩国旅游,赵欣然接下了这单业务。
刘告诉记者,赵自称是舟楫旅行社(现更名为“洲际旅行社”)的业务员,该社就有“韩国游”项目。考虑赵是常客,刘便让赵做这笔生意。
第二天,赵便拿着旅游合同赶到理发店,和刘签订了出国游合同,同时向刘等两人收取押金和团费共69000元,其中押金每人3万元,韩国游团费每人4500元。团费也即这次出国游交付旅行社的旅游费用,而押金是为防止游客毁约而特地提前收取的,旅游结束后悉数归还。
刘先生说,赵和他们签订的合同上盖着“舟楫旅行社”的公章,收取69000元后,还开给他们一张旅游专用发票,并告知静候佳音。
一星期后,刘等来的结果是:领事馆拒绝签证,韩国游未能成行。出国游很少听说有拒签的事,再说韩国游又是一个很普通的旅游项目。刘百思不得其解。让刘更意外的是,韩国游不但未成行,他们预缴的69000元钱,赵也一直迟迟未退还。
假业务员牵出真旅行社
迟迟拿不到69000元,今年3月,刘一怒之下向杭州市旅游质检所投诉举报,要求旅行社退还预缴款。
这家旅行社说,他们也是接到投诉后才知道还有这么一笔“烂账”未清。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旅行社根本没做过这笔生意,也没有刘先生这样一位客户。
这让刘先生大吃一惊。刘说,我可是和该旅行社签订的合同,至于谁签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合同上盖着“舟楫旅行社”的公章。
旅行社的张经理告诉记者,赵原先确实是该旅行社的业务员,大约做了一年多时间,但去年5月因挪用公款已被除名,至今还欠着旅行社公款6960元没还。而赵接刘这单业务是在除名后实施的,显然和旅行社没有直接关系。
旅行社承认这份合同确系该公司的正式合同,只是管理漏洞,被赵挪用了。不过,赵开给刘的旅游发票不是舟楫旅行社的,开的是其他旅游公司的发票。
经协调骗人的成了欠钱的
张经理说,他能理解顾客的心情,但旅行社也冤枉呀。遇到这样的“拆白党”,大家都倒霉。
而刘向记者直言:他怀疑旅行社参与欺诈消费者。因为去年9月24日、10月1日、10月13日,他几次打电话至旅行社,都能找到赵,说明那时赵至少还在旅行社。遭到投诉,旅行社就抛出“早已除名”一说,用意在推卸责任。
杭州市旅游质检所受理投诉后,当即召来旅行社和赵,协调处理纠纷。
事后,旅行社又牵头三方“谈判”。谈判的结果是赵退还5万多元,余款18600元以“欠条”形式,承诺在今年10月1日前还清。
旅行社说,他们也不能保证刘先生能按时拿回余款。考虑到这起事件已不是普通的消费纠纷事件,旅行社随后报了警。警方说,这起事件确已构成诈骗嫌疑,但旅行社没有直接经济损失,不构成控告主体资格,不予受理。
星韵律师事务所徐建明律师说,这起纠纷原先是构成诈骗的,但协调后变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消费者因不知法而陷入被动。
徐律师分析,刚开始,赵冒用旅行社名义接业务,侵占顾客的预付款不还,完全是一种事实清楚的诈骗行为。只要盖章合同确系旅行社的正式合同,刘先生完全可以依据合同向旅行社追讨预付款。但是,经过协调,赵退还了5万元钱,还立字据承诺退还余款,且刘也接受了。这样,原先可定性为诈骗的纠纷变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原先报案必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赵得以高枕无忧,而旅行社也彻底卸下责任,与其毫不搭界。
徐律师说,这就是协调处理的结果,消费者从此只能靠自己去追讨这笔欠款,双方演变成完全的民事关系。
这起事件也给目前红红火火的出国游敲了警钟。旅游推销员满街飞,难免鱼龙混杂,消费者出行前还得多长一个心眼,签合同缴费前一定要及时和旅行社核实,做到防范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