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身患重症行动不便 法官上门办理离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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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8日 17:47:1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因身患重症不便出庭,法院在当事人家里摆起了审判庭。日前,瑞安市人民法院陶山法庭在当事人的家里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最后使案件调解结案,赢得了在场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
不久前,陶山法庭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办法官在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被告林某时,得知林某身患重病,实在无法出庭。原来,这场官司的起因源于被告林某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病。家住瑞安市湖岭镇芳庄乡南坑村的林某,在1999年的时候不幸身患脊椎骨髓炎,导致双腿残疾,丧失了劳动能力,至今仍未痊愈,家里也因给他治病,欠下了一大笔的债务。其妻娄某因受不了家庭的困苦遂向法庭起诉,要求解除与林某的婚姻关系。
鉴于该案客观原因,法院遂决定在被告林某家中开庭审理案件。在经办法官的努力下,该案最终得到圆满的解决。
来源:
温州网
作者:
叶宇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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