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制度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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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19日 16:38:50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昨天,舟山市总工会出台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制度,以减轻职工住院的个人医疗负担,解决部分职工的实际困难。
互助补充保障制度是一项通过建立专项基金,开展职工互助互济,对因患病住院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给予一定帮助的新制度。凡是已参加舟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在单位工会组织关系属市总工会主管和协管的市属单位(包括省、部属单位)在职职工,都可在本单位工会参加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保障期限为一年,保障费标准一年一定,参保人在保障期内只能投保一份。
互助保障金补助办法为,参保职工患病住院医疗费用在社保结算后,其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根据一定比例补助,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3000元(含)以下,按20%补助;在3000元至6000元(含)部分,按40%补助;在6000元以上部分,按50%补助。
为使该制度能成为一项长效机制,舟山市总工会和参保单位联合成立了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补充保障制度会,专门负责该制度的具体运作。舟山市里已拨出50万元作为该专项基金的启动资金。目前,第一年的参保费已确定为每人50元。现已有78家单位、12242人参保,收缴保费612100元。
来源:
舟山日报
作者:
曹玲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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