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0日杭州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张兴平) 一部刚刚出版的《民营企业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书,披露了我省民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困境。
作为2005年度浙江省科技攻关重点项目——《市场经济背景下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问题研究》的成果之一,该部作品也已经作为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重要成果送往北京举办的“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展览会”展览。
该书课题牵头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介绍,浙江是知识产权大省,专利申请量以及授权量、注册商标拥有量等均居全国前列;浙江也是民营经济大省,民营经济占全省GDP的70%左右。
自2000年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888件。同期全省共受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571件,共708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组数据直接意味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国家发展战略、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国际环境和法制环境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
从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反映的情况来看,我省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创新能力方面尚存在不少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不善于利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贴牌生产”阻碍自有品牌树立、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
“民事案件总量近达全国的1/10,其中专利权纠纷占全国案件总量的16%,商标权纠纷占全国案件总量的13%。但这并不意味着浙江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意识强,反而反映了浙江企业尊重他人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的情况。”童兆洪指出,浙江企业被控侵权的案件比例高。
涉诉方面,我省民营企业用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意识不强。据调查,当企业自主知识产权被侵权后,有相当数量的企业首先通过行政执法部门寻求救济,而不是司法救济。
2004年至2005年10月,全省工商管理机关共处理各类商标违法纠纷10323件,但同期我省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侵权纠纷仅为235件,不到3%。该报告分析,企业不愿采取司法途径解决侵权纠纷,主要原因在于行政执法有着主动性特点,可以主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司法审判的被动性特点则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侵权的相关证据,否则面临败诉危险。
该份课题报告建议,从司法的角度看,政府、法院和企业三者之间必须增强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同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真正营造激励创新的保护环境、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