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民方先生:这3个月物业费该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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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5日 09:39:2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热线主题:宁波市民方先生反映,去年12月份,他在青林湾买了房子,今年4月份才去领钥匙,谁知物业公司说前3个月的物业费也要交。这合理吗?
记者调查:方先生的房子的确是去年12月份交付的,但由于个人原因,他暂时不能装修入住新房子,所以他选择到今年4月份才去领钥匙。4月份他去领钥匙时,物业公司告知他,要先交一年的物业费才能领钥匙。
物业管理公司客服部的潘经理告诉记者,方先生这3个月的物业费是应该交的。当时是方先生觉得每平方米1.20元的物业费太高,不愿领钥匙,想等将物业费谈妥再决定。小区属于小高层,物业费价格符合相关规定。如果居民普遍觉得物业费价格高,等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这个价格可以协商。
宁波市物价部门价格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房地产商已具备交付条件,并通知业主办理房产交付手续,但因业主原因未及时领取钥匙,其物业管理费由购房者承担,计费起始时间为通知业主办理房产交付手续时间的次月起计算。
来源:
中国宁波网
作者:
宋健益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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