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五一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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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8日 08:32:1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大家都知道耕地要实现“占补平衡”。今后,水域也将实行“占补平衡”了。将于5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给许多随意侵占、掩埋水域的建设项目套上了“紧箍咒”。
水域面积必须保持一定比率。《办法》首次提出了“基本水面率”的概念,作为水域保护的控制性指标。水利专家介绍说,各地“基本水面率”应当以不减少本行政区域的水域现状为基础,结合行洪排涝、水资源利用、水环境和水生态的需要确定,即今后各地区的水域面积至少维持在现有水平之上。
针对我省一些地方随意侵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水域的情况,《办法》明确将这些水域纳入重要水域并实施特别保护:除铁路、机场、公路、桥梁、码头、电力、电信、供水、引水、水利等十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外,其他建设项目将不再被允许占用这些水域。
占用水域将付出高昂的建设成本。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我省平原河网地区水域普遍减少30%左右。《办法》提出,各地要向占用水域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占用水域补偿费,或要求其兴建新的替代水域工程。水利专家说,过去虽也有“占用水域补偿费”,但100-200元/平方米的标准无法起到占补平衡的作用。今后,占用水域补偿费将根据当地同类建设项目用地价格、替代水域工程造价或采取功能补救措施的费用确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将因此付出高昂的建设成本。
占用水域审批权将上收。《办法》依照水域的重要性以及占用水域的面积,重新设定水域占用的审批权限。今后,占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域以及城市规划区内维护生态功能的主要水域,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一些非基础设施占用非重要水域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其最终审批权限归于省水行政主管部门。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陈晨 谢根能 王国锋
编辑:
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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