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培养引进上万名科研骨干
科技创新,人才为本。创新人才是创新能力的根本所在。
然而,浙江的人才“家底”却不殷实。长期以来,由于大院名校、科研院所的缺乏,我省各类人才尤其是院士、领军人物等高端人才明显短缺。而高层次人才匮乏的问题,在企业中更为明显。调查显示,我省1万多家规模以上企业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技术人员不到5万人,有近一半的企业认为现有人才难以满足企业研发的需要。
因此,培养和造就更多更优秀的创新人才,就成了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浙江工业大学校长张立彬说,浙江要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破解人才匮乏困境势在必行,这也正是《意见》和《纲要》中反复强调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原因之所在。
根据《纲要》,我省未来几年将重点实施“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和“创新领军人才计划”,力争到2010年,培养和引进100名左右学术、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组织领导创新团队、实施重大科技创新活动的创新领军人才;1000名左右具有较强组织创新能力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00名左右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研究开发骨干,研发人员在科技活动人员中的比例达到40%。
“必须充分尊重人才自身的成长规律”,省农科院院长陈剑平表示,要培养和造就更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必须大力发展有利于自主创新和人才成长的创新文化,营造宽容失败、鼓励创新的良好学术氛围。可以预计,“百千万科技创新人才工程”和“创新领军人才计划”以及引进国内外大院名校战略的实施,将最终为我省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支撑起浙江依靠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美好明天。
企业技术开发费用可以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
在《意见》中,我省出台了10余条有关企业技术开发的优惠政策,其扶持力度之强、优惠幅度之大,在我省尚属首次。对于企业而言,这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
在这些优惠政策当中,对企业优惠最大的一条,就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15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举例来说,假如某企业当年技术开发投入1000万元,那就意味着企业当年就可以抵扣1500万元的应纳所得税。
“仅这一项,我省企业每年就至少可以享受上百亿元的税收减免优惠。”沈建明认为,实际上,在《意见》里,税收方面的“利好”政策还有很多,例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又例如,经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而对于研发资金(R&D)占销售收入达到规定比例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各地还可以从其对当地财政作出的贡献中拿出一部分资金,奖励该企业的研究开发……
“但事实上,很多企业对于优惠政策还不够了解,结果本来能够享受到的优惠也没有享受到。”省科技厅负责人说,在调研中他们发现,企业甚至对研发投入可以按实计入成本都不大了解,因此在核算成本时往往没有对研发投入进行单独列支,从而难以享受到税收优惠。对于企业而言,应该组织财会人员学习这些优惠政策,用好用足这些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