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检察院公布近几年查办的商业贿赂犯罪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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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18日 21:59:39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土地管理领域
土地出让领域商业贿赂犯罪,发案环节主要集中在土地批租、协议转让、使用权招投标、审查办理出让手续等环节,涉及的受贿方主要是行使土地管理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一些主管或者干预土地管理的地方党政领导。2003年至2005年,我省共查办这类领域商业贿赂犯罪92件。
■诸暨市国土系统受贿串案,涉及该市国土局原副局长、下属土管所所长等5人
2002年至2004年间,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杨锡范,在负责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基建工程、土地整理工程以及办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7人贿赂共计2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2002年5月至2005年1月,原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张方军利用担任诸暨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用地管理处处长、诸暨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审批过程中,先后收受6人贿赂共计24.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2001年至2004年间,诸暨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中心原主任寿华新在为有关企业、个人购地办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过程中,为他人谋利益,并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4.5万元、美金5000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0000元。2001年至2004年间,诸暨市牌头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所长严仲火,在担任诸暨市牌头土管所所长、国土资源局牌头中心所所长期间,在土地整理及土地审批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送的贿赂计人民币12.6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2000年至2003年,诸暨市国土资源局牌头国土资源管理中心原副所长陈章仁,在担任诸暨市土地管理局牌头土地管理所、国土资源局牌头国土资源管理中心所副所长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整理及土地审批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送的贿赂人民币46750元,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萧山区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尹宝华、土地利用科科长朱先能受贿案
2000年5月至2004年2月,萧山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尹宝华利用其担任萧山区(市)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科、有偿使用科科长、副局长和杭州市萧山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的职务之便,在负责萧山区(市)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土地的有偿使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过户手续等审批的公务活动过程中,为浙江萧山建工集团杭州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健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浙江萧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谋取利益,28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725800元。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2005年3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尹宝华的上诉,维持原判。
1994年底至2004年2月,萧山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朱先能在担任萧山区土地管理局建设用地科科长,地籍管理科、有偿使用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地籍地产科科长和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科科长期间,在负责萧山区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土地的有偿使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土地的登记发证、造田造地验收等公务活动过程中,为杭州晓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泰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万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杭州恒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单位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上述公司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725000元。萧山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00元。
来源:
浙江在线
作者:
周娜 范跃红
编辑:
沈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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