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费、评审费、顾问费,个个名目不同
审批权、发包权、招标权,样样诱人下水
3年来13名厅级干部落马
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成职务犯罪重灾区
“涉案金额大,干部级别高,是当前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案的最显著特征。”
昨天,省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局长黄生林介绍,2003年至2005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共查办贿赂犯罪案件2372件,其中属商业贿赂犯罪的案件有2132件,占总数的89%;涉及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266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占近三年查处领导干部案件总数的84%。
其中,党政领导干部被企业界“朋友”拉下水,因收受商业贿赂而犯罪的高达90%以上。比如,近年来落马的原副省长王钟麓、原湖州市委书记徐福宁、原绍兴越城区委书记刘德秋、原杭州余杭区副区长马惠明、原海宁市副市长马继国等。
从省检察院昨天公布的最新数据来看,我省国家工作人员商业贿赂犯罪已成为当前职务犯罪的重灾区。
讲课费、顾问费不好随便收
牵一发而动全身。这几年,商业贿赂犯罪呈群体性趋势,比如医药和教材购销环节,有所谓的“潜规则”存在,一旦发案就涉及到许多人;还有就是一名行贿人被查处往往会带出多个国家工作人员,比如浙江康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徐孝西行贿案,先后带出原绍兴市委副书记范雪坎、原绍兴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蒋永舟、原绍兴越城区委书记刘德秋、原新昌县土管局局长王敏勇等多起受贿案。
目前,贿赂方式花样翻新,隐蔽性也越来越强。比如逢年过节收受红包和购物卡、接受企业资助到外地甚至境外旅游、收取所谓的“讲课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顾问费”等。
工程建设领域是打击重点
一个工程,牵扯的审批项目多,行政项目审批权、发包权、招投标管理权极易成为某些领导干部牟利的武器。三年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553件,医药购销领域151件,政府采购领域79件,土地出让领域63件。
“商业贿赂犯罪领域集中、行业特点明显,主要集中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土地出让、电力设施建设等行业部门和环节。”黄生林表示,除此之外,产权交易、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以及出版发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电信等领域将成为检察机关重点监控对象。
此外,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索取和收受商业贿赂,特别是要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索取收受商业贿赂的;以及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也在其列。
典型案例
-工程建设:2001年至2002年,徐福宁在任宁波市委副书记兼任宁波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龙元建设集团承建了宁波大剧院工程及宁波大剧院红线以内市政工程,先后四次收受该集团宁波分公司总经理赖某贿赂人民币15万元和美元31800元,徐还帮助其他两家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20万元,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医疗卫生:2001年至2004年,陈伟君在担任宁波市妇儿医院副院长、宁波市第一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上海某医学仪器公司在医疗设备采购上谋取利益,共收受美金8000元、人民币20000元、“浪琴”牌手表一对(价值11000元)。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教育系统:2001年至2004年,陈玲珠在任浙江万里学院教材科科长期间,利用负责购买教材之便,在教材购买过程中,多次收受向该校推销教材的宁波某文化公司、浙江省某出版社等单位负责人教材回扣款共计325117元。2005年10月,陈玲珠被宁波海曙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34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