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非法出租房最高将予以三倍租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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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19日 10:37:55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记者昨日从温州市房管局鹿城分局获悉,自本月起,房管部门对鹿城区居住房屋的租赁双方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大力整治出租房屋市场,非法出租房屋最高将予以3倍租金的处罚。
鹿城区现有大量居住房屋用于租赁,但部分出租房存在群租杂居、消防隐患较为严重的问题。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鹿城区从本月起先行推出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
据了解,除营业性的旅馆业外,凡以营利为目的的单位或个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于居住,租赁房屋当事人双方要到房管部门登记备案。据悉,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协议、租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租赁房屋消防安全证明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辖区房管所办理。
对符合房屋租赁备案条件的居住房屋,将予以登记备案,并在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对部分由于历史原因而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但符合房屋消防安全标准的居住房屋,将予以信息记载,并在租赁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信息记载专用章”。有关手续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据有关物价部门的规定,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
温州市房管局鹿城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补办登记手续,并对出租人处以相当于实际租赁时间租金的罚款。对房屋权属有争议的、属于违法建筑的房屋非法出租,主管部门将责令其停止租赁,并没收出租人非法所得,对出租人处以实际租金收入3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
温州网-温州日报
作者:
张佳玮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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