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出台新政策:允许商贷与公积金贷款互转
www.zjol.com.cn
2006年05月24日 16:03:5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贷前贷后的提取条件放宽,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可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昨天,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盛方洪称,金华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了大幅度调整,市民购买普通住宅首付及还贷压力将会降到最低限度,客观上对楼市潜在需求也有刺激作用。
根据金华以往政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如果要申请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提取公积金余额。
这次出台的新规定里,职工在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这就意味着,市民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作为购房资金,然后再申请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调整后的规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不超过所购建住房实际房款的70%控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只有一方正常缴纳的,最高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新政策允许将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其前提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尚未结清个人住房贷款,或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三个月内提前还清个人住房贷款。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三种方式办理:所购房屋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可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并签约的开发商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办理转贷手续;所购住房已办理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并已抵押的,可由贷款人先将个人住房贷款还清后,在三个月内以所购住房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办理转贷手续;个人也可以先用本人或他人已取得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的房屋作抵押,办理转贷手续。抵押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抵押物,经抵押权人同意可办理抵押物更换手续。
来源:
青年时报
作者:
徐朝晖、陶喜年
编辑:
朱小燕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