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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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5日 06: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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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权力,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关键所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职权法定、依法行政、有效监督、高效便民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严格行政许可,实行政务公开,改革投资体制和公共财政体制,强化行政应急管理,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切实解决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执行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所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提高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司法公正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保障。要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健全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维护司法权威。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促进审判公开和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司法纠错机制,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行工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严肃查处司法人员滥用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惩治司法腐败。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这是建设“法治浙江”的基础性工作。要切实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创新方式,注重实效,重在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在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文化、培育法治精神,重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能力,着力增强人民群众依法维权和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的自觉性,着力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要坚持普法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与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管理基层经济社会各项事务,依法调处基层各种利益关系,依法解决基层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建设“法治浙江”与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一道构成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人民群众是建设“法治浙江”的主体。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建设“法治浙江”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浙江”建设的良好氛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督促检查,着力推动“法治浙江”建设的各项工作,为实现我省经济更加发展、政治更加民主、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更加富裕而不懈努力。
来源:
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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