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不白撞 “浙江版交通安全法”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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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5月25日 10:08:06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开车的无过错撞人最高赔5万
●自行车不用上牌了
●穿拖鞋高跟鞋的不能开车
●骑车双放手要罚20元
●逃避酒精检测可认定为酒后驾驶
从今年6月1日起,“浙江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将正式实施,它解决了两年前“全国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实践中遇到的许多问题,无论是对走路的、骑车的,还是开车的人来说,都有很重要的意义。
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中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有了里程碑式的进步。从两年来的实施情况看,虽然解决了许多以前的交通法规中悬而未决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总感觉到操作起来不是很“顺手”,特别在事故认定、事故伤员救助基金、非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罚这些热点上,存在颇多争议。
在这样的背景下,更符合浙江实际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终于出台了:今年3月,历时4个月的意见征求、调研、召开座谈会和修改,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终于表决通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称《实施办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最终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车辆和驾驶人管理、道路通行条件和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和限制行政管理权力5个方面进行完善修改。
撞了不白撞 最多赔5万
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被车撞了,开车的要不要负责任?目前,对事故中无过错的机动车,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提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可是减多少、赔多少一直存在争议。《实施办法》对交通事故赔偿额度进行了细化,即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10%至20%的赔偿责任,但赔偿最高金额不超过5万元;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30%至50%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同等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60%;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负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70%至90%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机动车一方无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实施办法》的这一规定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既有效保护了道路通行中处于弱势的行人的安全,又考虑了机动车一方的情况。特别对于个别利用“撞磁”(故意去碰机动车)来敲诈的不法分子来说,赔偿额度细化后,“活”不那么好做了。
来源:
每日商报
作者:
夏淳 陈曦 杜国平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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