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供刑讯逼供可投诉 侦查活动检察机关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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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02日 06:54:32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侦查人员对嫌疑人采取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或徇私舞弊,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投诉,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全程监督。
昨日,来自全国10多个省、市检察院的负责人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调查违法侦查行为在萧山召开座谈会研讨。
尚处于讨论稿阶段的《人民检察院调查违法侦查行为的规定》,其基本准则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全程监督。依法受理、调查和纠正违法侦查行为,监督侦查机关合法收集证据,正确适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检察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侦查行为的投诉,并依法展开调查和进行处理。
违法侦查行为包括对嫌疑人刑讯逼供、诱供;对被害人、证人以体罚、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甚至私自涂改证据;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等。
投诉可以通过书面、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检察院对受理违法侦查行为的线索、材料审查后发现有违法嫌疑的,可立即立案调查核实;对正在进行的违法侦查行为的投诉,立即开展调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投诉机制”是检察机关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知悉权、调查核实权、监督纠正权的充实和扩大,使监督检察从被动转变为主动,从柔性监督向刚性监督转变。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金建武 肖晓 陈洋根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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