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合同不要随便签 高校毕业生就业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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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6月12日 07:19:24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今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高峰即将来临。作为毕业生,首先碰到的事情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在这一过程中,可能有着意想不到的“未知数”,因此需要了解一些相关政策。为此,记者日前走访了省人才市场的有关专家。
提防就业协议书
成“废纸”
【案例】大学生A去年5月与一家大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协议约定月收入为2500元,但是没有约定违约的责任和赔偿。按惯例,毕业生应当在当年的7月到签订就业协议的单位报到,成为这个单位的正式职工。但在5月中旬,公司电话通知他,原来准备上一个新项目,现在决定不上了,因此要取销就业协议,叫他不要去报到了。A几次找这家公司论理,都遭到拒绝。
【专家建议】由于就业协议书不等同于劳动合同,如果毕业生遭遇单位毁约,只能通过有关部门来“协调”,这种“协调”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所以,毕业生要尽快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就业协议要与
劳动合同一致
【案例】学生B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约定服务期为5年,并规定如果B提前解约必须赔偿公司3万元。正式上班后,公司与他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仅1年,而且也没有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条款。他在第二年4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提出,必须按就业协议的规定赔偿3万元。
【专家建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关系就以劳动合同为准,就业协议书就自动失效。因此,该公司要求赔偿3万元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建议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尽量注明一些比较重要的条款,如工作(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以防用人单位通过有意的“疏漏”侵犯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毛传来 汪长江 樊红
编辑:
傅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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